電召難有因 交局不罰放生

營運中特的長期不達最低數量要求

2025-06-28

審計署揭示交局監管特別的士問題不少。(資料圖片)

一百個藍的牌今年九月底屆滿,政府暫未有再開投消息。(資料圖片)

【本報訊】審計報告揭發,在交通事務局變相縱容下,投得經營三百輛特別的士(一百輛藍的和二百輛紅的)的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未按批給合同去提供最低營運車輛數量,更出現連續兩年一個月每天都不達標,即使獲局方「依法」放寛有關要求,也在這近八百天裡只共十天達標,最後還獲交局以法律意見逃過開罰,並避開解約之困。

政府與電召公司簽署的兩份特的合約均同樣規定,承批人在「營運中」(含候召、應召和已載客)車輛數量上不得低於「最低營運車輛數量」(的士牌總數乘營運率),當中早上八時至十二時營運率定為八成,中午十二時至晚上八時為七成,晚上八時至翌日早八為四成。藍的和紅的分開計算。

其以每十分鐘計一次營運中的士數量,並以每小時多於兩次不達標,就該小時不達標;一天多於三小時不達標,該天就不達標;一個月多於四天不達標,該月就屬不達標。兩合同規定,一個月不達標罰五萬元。

舊標沒一天達標 新標也只十天達標

審計查二○二三年一月至二五年二月期間(共七百八十三天,扣除七天曾掛八球或以上風波)的數據,結果是沒有一天是達標的,並發現在上下班的朝八和晚六該一個小時時段,分別為百分之百不達標和百分之九十九不達標。

即使交局在二二年起「依法」另行新最低營運車輛計算方式,以電召公司提供的當月可安排營運的最低車輛數量,取代合同規定的的士牌總數作基數計,這七百多天裡結果藍的只有九天達標,紅的更得一天達標,兩者依舊月月不達標。

還有車等於需求已滿足 玩法律意見免罰

面對如此景況,一招不行的交局又出另一招,因應開罰過程中其法律律輔助處意見(其意見指罰否要考慮不達標的時段中仍有一定的士在候召中,甚至有時段候召的多於應召加已載客的的情況),再次放寬最低營運車輛標準,只要有一定候召特的數量即視為「滿足市民需求」,就不用罰。

在此新詮釋下,二○二三年一月至二五年二月期間原本不達標的七百多天均因此而過關沒有問題,交局並未為此再開展過任何處罰程序。倘當局依法執法,單這廿五個月不達標已累計可各罰一百二十五萬元。

交局在回應中提及,至今因各種原因,藍的共被罰逾六十五萬元,紅的則被罰逾五十萬元。這距合同規定的累罰逾一百萬元政府可解約還有一段距離。目前藍的合同餘數月,而紅的則還有三年。交局也透露,電召公司曾為未達標的首罰提起過司法上訴,唯最終敗訴。

滿足需求免罰說站不住腳

針對交局所謂「滿足需求」的說法,審計也以紅的今年一月的即時召車情況反擊,發現各時段未能即時召車的比率平均超過五成,在放工兼的士交更高峰時段下午六時未能即時召車達九成,顯示市民的需求實遠遠未被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