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分享非恆常福利

張司:新設限冇違初衷

2025-05-30

有市民昨到政府服務中心查詢「現金分享」受惠資格

【本報訊】「現金分享」的爭議持續一個多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政府重視和研究不同意見,包括社交媒體的意見和建議。至於新增在澳至少一百八十三日的發放條件,張永春提出,不只沒有違反「現金分享」的初衷,反而更加切合原意,節省的開支將會用於最需要的群體和行業。

行政長官岑浩輝在上月宣布將會完善「現金分享計劃」,經過社會熱論及「民怨」積累,今年的「現金分享計劃」終在昨日揭曉。留澳不少於一百八十三日的永久和非永久居民將仍會收到「現金」而非「消費卡」或「消費券」。

為何之前沒有任何公開諮詢?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傳媒時表示,政府透過諮詢組織、社會團體、電子和紙本傳媒接收意見,也留意社交媒體的意見和建議,經過綜合、分析「主流意見」後作出今次的決定。被問有否計劃繼續優化「現金分享」,張永春表明,可以繼續聽取、研究各界意見。

被問未來會否考慮將「現金分享」與財政盈餘掛鉤,張永春斷言,「現金分享」只是暫時措施,不是恆常化福利制度,政府不考慮將「現金分享」與財政盈餘掛鉤。

「現金分享」實施十七年,以往只有金額的改變,今次是首次在制度上作出改變,引入在澳至少一百八十三日的發放條件。張永春相信,如無意外,往後將會延續上述發放條件。居民可以呼籲現於外地養老的澳人回來定居,明年便可收取「現金分享」,回流對個人和本地經濟而言都是好事。

今次的制度改變是否歧視身在外地養老的澳門居民?張永春強調,相關規定不是首創,今次參考了立法會在二○一七年通過的非強制央積金法律制度,今次的改變是「正常的」,保持政策的「完整性、統一性」。另一方面,澳門是華人社會為主,有些長者選擇返回老家,政府也鼓勵長者到內地養老。

張永春也提出,二○○八年的經濟環境差、通脹高,政府推出「現金分享」幫補居民,且分享發展成果。今次加入留澳至少一百八十三日的條件,沒有改變「現金分享」的初衷,目的不是排除某些人士,而是希望把有限的公共資源更精準用到真與澳門有緊密連繫的人身上。

省下開支用於最需要群體行業

被問到新增條件後將會減少發放多少「現金分享」,張永春表示,現時難以估算,但肯定「有一啲錢剩出嚟」。他重申行政長官岑浩輝的主張,今次節省的開支不是放進財政儲備,而是用於社會中最需要的群體和行業,例如:調升養老金、敬老金、殘疾津貼、失業津貼等。

政府預期將有不少合符條件的居民申請把離澳日數計入「在澳日數」,張永春表示,為了應對可能出現的大量申請,社文司將會調動社工局、教青局等部門的人員作出支援,市政署亦會調動人員提供協助,加上「電子政務」的應用,相信不會增加行政開支。

虛假資料騙現金分享要負刑責

負責審批申請的社會保障基金表示,按照行政法規規定,如果透過提供虛假聲明或資料,騙取「現金分享」的款項,相關人士不僅被追討已經收取的款項,而且需要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當中包括可能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偽造文件罪」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