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世遺中心掌握東望洋斜巷「超高樓」情況

2024-12-23

東望洋斜巷18-20號超高樓項目

【本報訊】涉及影響燈塔(世遺)景觀的東望洋斜巷「超高樓」復工後,在頂樓增建梯屋,又引起關注。文化局表示,世界遺產中心知悉並掌握該樓宇項目的情況。

東望洋斜巷十八至廿號的樓宇於二○○八年因為超出保護松山燈塔(世界文化遺產)景觀的行政長官批示而停工十五年,直至去年獲准復工。不過,復工後的樓宇頂樓出現增建梯屋。值得注意的是,文化局前年六月表示,該樓宇高度將會維持建成高度海拔八十一點三二米,由原設計共卅六層,縮減至現有的十九層,當時展示的效果圖亦沒有現時見到的新建梯屋。

文化局代局長鄭繼明回覆議員林宇滔的書面質詢表示,為保護東望洋燈塔的景觀,政府主動就東望洋斜巷十八至廿號地段樓宇建築項目,與國家文物局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以下簡稱「世界遺產中心」)保持溝通並聽取意見,以及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遺產影響評估(HIA)。

其間,有關專業機構已根據世界遺產中心的相關指引,對上述樓宇建築項目作出全面評估,當中包括現時正在建造的有關樓宇項目的建築設計圖則;政府亦已附同有關遺產影響評估報告一併提交予世界遺產中心審視,有關中心知悉並掌握該樓宇項目的情況。

土地工務局表示,根據已核准的工程計劃,相關樓宇高度為海拔八十一點三二米,並設有梯屋。此外,政府相關部門一直就上述樓宇項目建造工程保持密切溝通,相關工程負責實體須嚴格按照已核准的工程計劃進行建築工程。

而有關「樓宇最高點」的定義,已在《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中作出清晰及明確規範。本報翻閱上述行政法規,「樓宇高度」是指樓宇最低點與樓宇最高點之間的垂直距離;至於「樓宇最高點」,若屬平屋頂,是指天面層樓板結構的海拔標高;若屬坡屋頂,是指可使用最高樓層的天花板結構的最大海拔標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