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藝人黃子佼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一審判8個月

2024-12-04

【香港中通社12月3日電】台北消息:台藝人黃子佼因涉嫌無故持有未成年性影像,被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求刑7至9個月。台北地方法院3日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8月並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可上訴。

綜合台媒報道,黃子佼去年被民眾告發涉嫌性侵害少女,檢警在2023年8月4日搜索、約談黃子佼,並在他的住處查扣他的隨身硬碟,並在當中發現成年和未成年女子的大量性影片。黃子佼稱,是在網路論壇“創意私房”上購買這些影片。

黃子佼涉案後曾經認罪。檢察官第一次偵辦時,處分他緩起訴,條件是繳公庫緩起訴處分金120萬元、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不過,檢方重新審議,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偵查不完備發回重查,隨後檢方起訴黃子佼。後來,檢察官從證據中又發現,黃不只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還涉嫌持有41名未成年性影像,檢方向法院聲請並案審理。

法院3日指出,黃子佼是因一己私慾,註冊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從論壇陸續購買兒童及少年性影像而持有數量達2259個,經查性影像的兒少人數為35人,數量不算少。法院同時指出,黃在案發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法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改口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意思,迄今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本件不予宣告緩刑。

台北地方法院3日宣判,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八個月並科罰金10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