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第四民事庭

明年一月六日運作

2024-11-16

【本報訊】現有三個民事法庭的初級法院將增設第四民事法庭,於明年一月六日開設及運作。

行政會完成討論《初級法院設立一民事法庭》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考慮到初級法院三個民事法庭的案件數量,以及新一批第一審法院法官及合議庭主席已於本年十月就職履新,有需要增設法庭,加快審理案件。因此,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規定,初級法院設立第四民事法庭,並以隨機及平均分派的方式接收其他民事法庭處理的卷宗。第四民事法庭將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開設及運作。

法務局局長梁穎妍引述司法機關的資料表示,現時三個民事庭待決的案件約有五千一百宗。增加一個法庭後,八個持案法官平均每人審理六百五十宗案件。排期方面,終審法院代院長宋敏莉早前在司法年度開幕時提及,初級法院合議庭案通常宣告案大約為一百四十八個工作日,獨任庭約二十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