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調會︰倡擴大家事調解資格及適用範圍

2024-09-26

【特訊】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家事案件調解制度》法律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澳門家事調解協會理事長何嘉欣樂見政府完成相關法律草擬工作,期望在審議過程中,透過政府、司法機關及專業團體保持密切溝通,研議進一步擴大家事調解適用範圍及納入更多專業背景的調解員,以更好適應家事案件的特殊性與複雜性,共同推動相關制度及服務的完善和專業發展。

她引述相關數據指,近三年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處理規範行使親權案平均約有160宗、訴訟離婚平均有300多宗,這些案件的最終判決都對離異家庭日後生活安排,特別是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發展有極大影響。協會長期致力提倡在家事案件中引入司法外調解,透過減少對抗性的方法,在訴訟前化解爭議,維護家庭和諧,2021年在法務局及社工局支持下開展調解員培訓課程,並隨即向市民提供免費的家事調解服務,推廣家事調解的普及。

法案建議“家事調解員由社會工作局局長指定在該局社會工作職務範疇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或持有社會工作者註冊證並具備合適經驗的民間社會工作者擔任”。她表示,家事案件或家庭糾紛有別於其他類型的司法案件及爭議,更強調對話與合作協商,以及側重於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因此,她認為除了社工背景的專業人員外,還可考慮納入具法學、心理學、輔導學或家庭關係諮詢等相關專業背景的人員,並透過加強對調解員的培訓和監督,確保他們具備處理複雜家事案件的能力。

在適用範圍上,除了訴訟離婚、行使親權、分配家庭居所等家事案件外。她總結以往服務經驗與業界意見,建議其他如財產分割、繼承權糾紛等與家庭關係密切相關的案件,也能納入調解制度的適用範圍,使其在家事爭議中發揮更大作用。雖然法律仍待審議,但她認為現階段需要提升社會以調解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氛圍,建議提前開展多元的線上線下宣傳及先導計劃等,讓公眾逐步認識調解相較於傳統訴訟的優勢和效果,為日後法律生效提供更好的社會基礎。

除了法規建設外,她亦期望政府積極推廣“共享親職”理念,借鑒鄰近地區先進經驗,結合澳門實際情況,從探視權保障、情緒支援、經濟支援等專項支援服務入手,不斷探索和完善離異家庭支援服務體系,共建和諧美好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