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視障人士無障礙步行設施

批耗費公帑與時間

工作質量成效欠奉

2024-09-18

由視障服務機構沿觸覺引路帶前往方案所指公共場所的實際情況。

即使是審計署辦公大樓外有鋪設導盲磗,也就一圈而已,未再延伸。

社會工作局為康復規劃主要負責部門之一。

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行人天橋設有視障人士的無障礙步行設施,但地面沒設觸覺引路帶作連接,視障人士根本用不到該天橋。

當年東望洋街天人行橋還在進行加電梯工程時,已被呈報為已完成的工作。

【本報訊】審計署審計《康復服務十年規劃》的跨部門策導小組和已解散的跨部門研究小組,其在視障人士無障礙步行設施相關方案的工作,發現其規劃內容不明確,而監督及匯報執行把關寬鬆,最終是質與量實際都不達標,公帑耗費了但無法為視障人士帶來便利之作用,實有較大的改善空間。

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公布

審計署昨發表《視障人士的無障礙步行設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政府一三年設立研究小組(由社工局局長負責協調),一六年制訂該十年規劃,並設立策導小組(由社文司長做組長)去執行該規劃。

報告指出,在《規劃》制訂過程中,研究小組未以整體項目成果為導向,也未能有效協調小組內不同部門的工作。涉及視障人士無障礙步行設施的三十四個短、中及長期階段方案只是概括性描述,沒正式文件逐一說明每一方案由哪些部門協調分工及具體工作內容,難以從文字描述直接清晰確定軟硬件建設項目的數量。

規劃三方面不明確

同時,《規劃》的方案內容存在完成時間不明確、具體需要執行的工作不明確、具體需完成的工作量不明確等三方面的問題。

這些不明確導致策導小組難以通過《規劃》對部門的工作進度進行監管及評估達標。即使部門按照既定規劃來執行工作,其產出亦難以讓視障人士有效出行,具體問題包括︰《康復服務十年規劃》所建設的設施欠缺觸覺引路帶接駁、主要公共場所欠缺觸覺引路帶接駁、觸覺引路帶建設欠缺連貫。

「已開展」就算「已完成」

審計署又關注到策導小組在一九及二○年的年度評檢報告以「已執行及完成」來反映工作匯報表上的已開展方案數量,發現無論方案完成與否,只要已經開展,便會匯報為「已執行及完成」。

報告舉例了東望洋街行人天橋加裝升降機的改善工程,匯報當時實是還在動工中,可匯報內容是「已完成」。

部門胡扯 上級照單全收

事實上,策導小組對各部門的方案是否達標及相關的工作情況,均交由部門自行判斷並填報。由於有部分部門只要開展了工作便視方案為達標,即使尚未完成,只要部門填報為已達標,小組均接納。

對部門執行工作的把關方面,A部門(即交通事務局)負責的一個中期階段方案中涉及開展以視障服務機構為起點到附近六類設施(公園、休憩區、活動中心、公共機構、醫院、圖書館)設置觸覺引路帶的工作,但其於中期階段卻匯報偏離視障服務機構地點的工作。小組向署方稱A部門曾指相關工作在《規劃》前完成,小組接納此解釋並没多加核實。

審計實地查證揭部門匯報脫離事實

經審計署實地觀察後,發現可從視障服務機構(為狗場的仁慈堂盲人重建中心)沿觸覺引路帶前往的相關設施的實際只有三類,非交局所指聲稱的六類。

審計認為,基於規劃方面的缺陷所構成的影響,加上在監督及匯報上未能有效把關,即使分別於短期階段完結當年(一七年)及中期階段完結當年(二○年),向行政長官提交的兩份年度評檢報告,反映完成率均為百分之一百,卻並不表示已妥善完成《規劃》方案所有應具備的設施。

實際結果更可能反危害了視障人士

實情是小組花了時間、耗了資源建設了視障人士無障礙步行設施,卻未能真正幫助視障人士出行,個別區域的相關設施因規劃不完善,更有可能對使用者構成危險。

審計署綜合評論道,政府作為一個整體,跨部門合作應釐清由哪個部門主導工作,避免因欠缺溝通及協調而影響相關政策實效。政府施政在一般情況下都有既定的法律或指引可供依循,無論有否成立跨部門小組,各參與部門都應該目標一致,確保公帑合理運用,最重要是保證由政府建設的硬件設施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批部門向上級匯報誇大弄虛作假

今次審計結果顯示個別部門在向上級匯報工作進度時未能反映實際情況,出現誇大數量,把進行中的工作視為完成,挪用其他部門的成果納入自己部門作匯報等問題,說明類似的跨部門年度評檢報告有必要認真檢查,核實內容準確無誤才可採信。

署方強調,本澳無障礙設施所呈現的碎片化、分散化情況是非常值得正視的問題,著相關部門應趁機全面檢視工作上的各種不足,加快填補漏洞,盡最大努力兌現既有的承諾。

值得一提的是,今份審計報告未涉財政開支方面,隻字未提政府為此涉及投入了多少公帑。

審計署較早前已把報告呈送特首,署方網站(www.ca.gov.mo)有報告全文,也有提供實體報告供人免費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