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批示許可港珠澳大橋澳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經營開投

2024-09-03

【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出行政長官批示,賀一誠根據名為《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基礎》的法律,許可為批給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的管理及經營而作公開競投。

二零一八年,行政長官崔世安首次許可為批給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的管理及經營而作公開競投;隨之,由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展開。二零一九年,政府把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南光實業有限公司(簡稱南光)。二零二零年,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出入境受到限制。

二零二零年八月,賀一誠首次授權保安司司長與南光簽署附加合同;基於出現原合同所指之不可抗力的情況或不可歸責於南光的事實,應南光的書面申請:

一)調整或豁免南光每月向政府支付的回報金(原合同金額為四百六十八萬元)

二)調整或豁免南光尚須分擔大樓空調用電總費用中百分之十的開支。

三)南光原須在批給的起始日起計三個月後,持續地確保大樓的商業空間實際使用及經營的狀況符合原合同附表的要求,上述期限得以延長。

雙方在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再簽附加合同,維持上述調整或豁免回報金及電費外,延長必須持續地確保大樓的商業空間實際使用及經營的狀況符合原合同附表要求的期限。今年三月,賀一誠授權保安司司長,與南光實業有限公司簽署《解除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