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外商可投資港澳出境遊業務

中國對6市下放涉港澳台旅遊演藝業務審批權限

2024-07-13

【香港中通社7月12日電】中國政府網11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同意在瀋陽等6個城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批覆》,當中多項涉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旅遊、演藝等活動的審批權限,都下放到廣州、南京、武漢等市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批覆指出,同意自即日起,在瀋陽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等6個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城市,暫時調整實施《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旅行社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的有關規定。

批覆附件顯示,《旅行社條例》原本規定“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遊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旅遊的業務”。經調整後實施情況為“允許在瀋陽市、南京市、廣州市、成都市設立並符合有關條件的外商投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原本規定“外商投資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調整後實施情況為“將外國投資者、香港和澳門、台灣地區投資者投資設立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審批權下放至南京市、杭州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批覆附件還顯示,將外國投資者、香港和澳門投資者、台灣地區投資者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經紀機構審批權下放至南京市、杭州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將舉辦外國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的審批權下放至南京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