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新增9項國家開放政策支持 多個領域向外資開放

2024-07-13

【 中新社廣州7月12日電 】 (王華 王宇婷)7月11日,中國政府網發佈《國務院關於同意在瀋陽等6個城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涉及廣州的調整事項共有9項,在6個試點城市中調整事項最多、開放力度最大。

該《批復》同意在瀋陽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等6個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城市暫時調整實施《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旅行社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的有關規定。

據廣州市商務局12日介紹,此次涉及廣州的開放調整事項涵蓋醫療養老、演藝文旅、電信服務、社會調查等多個領域。

其中,在醫療養老方面,允許在廣州市以中外共同捐資方式,按相關規定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允許外商在廣州市捐資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可依法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

旅遊服務方面,允許在廣州市設立並符合有關條件的外商投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電信服務方面,在廣州市向外資開放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吸引海外電信運營商通過設立合資公司,為廣州市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在廣州市取消信息服務業務(僅限應用商店,不含禁止外商投資領域)、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僅限為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等增值電信業務外資股比限制。

娛樂演藝方面,將外國投資者、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者、台灣地區投資者投資設立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審批權下放至廣州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將外國投資者、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者、台灣地區投資者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經紀機構的審批權下放至廣州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將舉辦外國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的審批權下放至廣州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社會調查方面,在廣州市允許外商投資社會調查,中方股比不低於67%,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

據悉,今年8月廣州市將在香港舉辦穗港服務業開放合作交流會,面向香港各界推介該市服務業開放政策、成果,同步組織香港服務業企業協會和企業代表到廣州調研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