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通過十份規圖

2024-07-04

鄰近煙草里之土地的限高按照新的防火安全規章獲得放寬(本報製圖)

【本報訊】位於媽閣的一幅土地將建樓宇限高,由二零一九年的十二點四米調升至今年的十九點五米;工務局解釋,那是按照去年生效的「防火安全規章」來訂定。另外,按照《城市總體規劃》,果欄街及花王堂街屬於「居住區」,其中一幅土地卻只能興建酒店,工務局解釋,相關的批地合同早已訂定土地用於興建酒店,承批人的意願也是不變用途。

城市規劃委員會昨午討論十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其中一份草案涉及位於媽閣鄰近煙草里之土地,有委員關注同一地段的限高由二零一九年的十二點四米調升到今份草案的十九點五米;然而,在會議上沒有官員說明,該名委員和其他委員也沒有追問。

會議結束後,土地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梁耀鴻向傳媒解釋,相關地段所處的街道闊度,按照一九年的「防火安全規章」規定,樓宇限高是十二點四米。按照在去年六月生效的新「防火安全規章」,相關地段若是用於商業,限高可達二十點五米。工務局引用文化局具約束力的意見,在草案訂定限高為十九點五米。

相關草案也列明文化局另一具約束力的意見:建築設計須與被評定的不動產(俗稱法定文物)的媽閣山及西望洋山相協調。文化局研究及計劃處處長蘇建明向城規會解說,地段位處被評定的不動產的緩衝區,緊鄰媽閣山,業權人需要按照媽閣山本身的綠化自然山體的環境特徵來設計建築物。

另一份草案涉及位於鄰近果欄街及花王堂街之土地,有委員提出,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相關地段所處的應是「居住區」,為何草案只有一個土地用途──TD1類旅遊娛樂用地?城市規劃委員會主席、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解釋,相關批地合同早已規定用途是酒店,申請人的意願也是不變用途。

至於快艇頭街四十三號的草案,按照文化局具約束力的意見,須按原建築立面來重建;然而,那裡現在只是空地一幅,已經不見立面。蘇建明解說,二零一九年之前仍有具建築特色的立面,可能因為長期放置,業權人提供很多資料顯示結構出現問題,已達不能維修的程度。基於街道風貌的維持和延續,文化局提出具約束力的意見;業權人在立面仍在時已經測繪,將是日後重建的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