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對六逃犯施行針對措施 包括撤銷護照

2024-06-13

【香港中通社6月12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於1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第89(1)條及第89(4)條所賦予的權力,藉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六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有關詳情列於2024年第15號號外公告及第16號號外公告。

六名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包括男子羅冠聰、男子蒙兆達、男子劉祖廸、男子鄭文傑、男子霍嘉誌及男子蔡明達,各人在竄逃英國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分別於2023年7月及12月通緝各人。

以下四項措施,就全部六名有關潛逃者而適用:“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此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就個別有關潛逃者而適用。

政府發言人強調 : “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特區,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我們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

警方提醒市民,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屬於或由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的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七年。警方會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鄧炳強:措施是為打擊阻嚇潛逃

又訊:【香港中通社6月12日電】(記者 陳偉根)香港特區政府12日刊憲,對六名潛逃英國並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施行針對措施。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2日見記者表示,措施是為應對、打擊、阻嚇、防止潛逃行為,並希望促使指明潛逃者拿出勇氣,返港面對及接受法律及司法程序。

六名被指明的潛逃者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

鄧炳強介紹,這些施行的措施包括不可提供錢或其他資金給他們或幫助他們處理任何資金;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即不可租樓給他們,或向他們租樓,禁止與他們合夥做生意;撤銷特區護照;執業資格暫時吊銷;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鄧炳強強調,已就上述措施通知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他們依法執行相關措施。

他進一步指出,自香港特區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和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來,英國官員、政客、組織和媒體等不停作出歪曲事實的言論,抹黑詆毀特區。他們妄圖破壞香港法治,在有關國家安全案件的審訊前、審訊期間和審訊後,不時公然恐嚇制裁法官、踐踏法治。

鄧炳強提到,英國政府早前更編造個案,以違反英國國安法為名,檢控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職員。這六名指明潛逃者得到英國的庇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政府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這些措施是為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行為,並希望促使指明潛逃者拿出勇氣,返港面對及接受法律及司法程序。

鄧炳強重申,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違反上述指明措施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

至於其他被通緝人士,鄧炳強表示,保安局會不時檢討情況,在有需要的時候根據法例向指明潛逃者實施相關措施予以打擊。

他呼籲市民應避免與該些潛逃者有任何金錢或財務上的瓜葛,切勿與該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有任何同流合污情況出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