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局發函提醒各部門

應遵因病缺勤規定

2024-05-24

【本報訊】廉政公署在上月尾公布,兩名海關關員涉嫌以腰患為由誇大病情,令醫生同意開立多份《醫生檢查證明書》(俗稱病假紙),合共騙薪三百萬元。相隔十九日,行政公職局局長吳惠嫻接到衛生局公函後,向各個部門發出傳閱公函提出:「各公共部門應注意及遵守關於因病缺勤之規定」。

衛生局就廉政公署早前揭發兩名海關關員涉嫌誇大病情,令醫生同意開立多份《醫生檢查證明書》,因而獲准因病缺勤多天之事宜,要求行政公職局再次提醒各公共部門注意及遵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零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工作人員在下列情況應接受由部門領導要求協助之健康檢查委員會之檢查:

一)工作人員患病而缺勤達六十日;二)不論缺勤日數多少,工作人員之行為顯示有欺詐成分;三)工作人員之行為顯示有影響其正常擔任職務之身體或精神紊亂。當中尤其針對上述二)項的情況,倘部門認為轄下員工之因病缺勤存在欺詐成分,可對有關員工作出應有的調查及核實。同時,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被健康檢查委員會視為有能力返回部門工作之工作人員,如在隨後之七個工作日內再患病,部門應立即安排員工接受健康檢查委員會檢查以確認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