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攜寵物貓犬經橫琴返澳

須得市政署簽注

2024-02-27

【本報訊】政府訂定特定的澳門居民可自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進口的供個人自用或消費的貨物表。當中,犬或貓的所有人可以每次攜帶一隻動物,動物必須具備經市政署識別的電子植入物、由市政署簽發的「犬貓國際防疫注射證書」及有效「往返深合區簽注」。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出政長官批示:訂定特定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自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進口的供個人自用或消費的貨物表,批示自三月一日起生效。

在不影響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更新《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貨物表)的適用下,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或生活,且經該區具權限機關批准納入「允許澳門居民攜帶相關動植物產品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適用人員名單庫」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自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藉手提或裝於隨身行李的方式,進口符合作為今份批示附件所訂種類及數量上限的供個人自用或消費的貨物,而不受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若干廢止)所定的准照制度約束。

自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進口的供個人自用或消費的貨物如下:熟的肉類(含臟器類)及其製品(數量上限為一千克);有商業包裝的動物源性乳及乳製品(數量上限為三千克);熟蛋及其製品(鮮蛋除外)(數量上限為一千克);各類新鮮水果、以及有商業包裝經過加工的鮮食水果沙拉(數量上限為一千克);各類新鮮蔬菜、以及有商業包裝經過加工的鮮食蔬菜沙拉(數量上限為一千克);各類新鮮食用菌、以及有商業包裝經過加工的鮮食菌菇沙拉(數量上限為一千克);各類鮮花組合(數量上限為一千克)。供自用或消費的貨物之總重量不得超過五千克,且每人每日僅限攜帶一次。

除了上述貨物,也可自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進口犬或貓,每次僅限攜帶一隻,有關動物須由其所有人攜帶,且具備經市政署識別的電子植入物、由市政署簽發的「犬貓國際防疫注射證書」及有效「往返深合區簽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