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3492號
2023年10月11日
星期三
福隆建築打拉爆螺絲掛燈飾
林翊捷:情況不算嚴重但做法唔理想
2023-10-11
【本報訊】在福隆新街法定文物建築鑽孔,為的是懸掛燈飾。文遺會委員林翊捷認為,對文物建築而言,今次的做法不具「必要性」,與保護古蹟遺址的國際原則有衝突,文化局的批准也不夠審慎。他以議事亭一帶懸掛燈飾為例,其實是有替代方案,不用在市政署大樓或郵電局大樓鑽孔。
為了懸掛燈飾,博企在福隆新街法定文物建築的青磚鑽孔,植入「拉爆螺絲」後安裝金屬構件,兩邊構件之間再拉有「鋼絲繩」;如此舉措,得到了文化局的批准。文化遺產委員會林翊捷坦言,情況不算嚴重,對建築物不至於構成危險,也不至於破壞立面特色。續稱:「但係,呢個做法唔理想。」
林翊捷解釋,對文物建築而言,安裝金屬構件應該具有「必要性」。例如,為了保護建築物,加入構件以免受損情況惡化,今次似乎不是這樣;又例如,為了使用建築物,加入構件以符合現代化的要求,今次似乎亦不是這樣。他認為,今次安裝構件,看來沒有「必要性」。
保護古蹟遺址的國際文件──《巴拉憲章》列明,保護應基於現存構造、用途、相關性和意義尊重:對遺產地進行的改變需慎之又慎,少之又少。林翊捷認為,今次在福隆新街的文物建築安裝金屬構件,與上述原則存在衝突。續稱:「因為唔係必須打嗰件嘢入去,但係而家打咗。咁係咪慎之又慎,少之又少呢?」
對於新馬路的建築物外牆掛有大型招牌,林翊捷表示,不同街道的文物建築的建造年份有所不同。新馬路的建築建於二十世紀,可以在歷史圖片見到一向都有大型招牌,可以視為商業傳統,即是作為商業街店鋪使用的一部份;但是,今次在福隆新街建築物加裝金屬構件並非如此。
可以預期,福隆新街將有招牌的安裝,林翊捷表示,即使如此,招牌與建築物內既有的商業活動相關,亦都符合商業傳統;但是,掛上街道裝置,似乎不是這回事,見不到與建築物的商業傳統的聯繫,這不是審慎的做法。現時,市政署對於文物、文物緩衝區的招牌作出規範,文化局亦就個案發表意見。
林翊捷認為,文化局今次的批准是「唔夠審慎」。事實上,為了懸掛燈飾,已有不在文物建築安裝金屬構件的替代方案,例如:掛在公共燈柱之上或之間;又例如,在議事亭前地的道路上另立支架後掛上燈飾,而非在建築物安裝構件。續稱:「唔會鑽落去市政署大樓,唔會鑽落郵政局大樓,係咪?」
「喺福隆新街文物建築鑽窿唔可以話冇損害,而係唔會產生好嚴重嘅損害。」林翊捷提出,值得注意的是,那個建築群建於清代,存在超過一個半世紀,青磚等建築構件是否真的非常穩定,其實是一個疑問。續稱:「經過一個半世紀,啲磚可能唔係十分理想,其他文物都有咁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