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3489號
2023年10月07日
星期六
街坊總會舉辦滲漏水新法講解
2023-10-07
【特訊】街坊總會日前舉辦“《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專題講解會”,目的為本澳大廈業主介紹有關滲漏水仲裁的流程,並加強制度解說釋除疑慮,邀請到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廳長馮銘恩、房屋局樓宇管理支援處處長廖東明、土地工務局城市建設廳監察處處長李建豐、法務局法規草擬一處代處長廖穎彤和法律草擬廳高級技術員曾栢毅出席主講嘉賓。
上述仲裁制度已於9月1日正式生效,倘若無法就滲漏水爭議達成共識,受影響的住戶可以視乎自身需要,對強制入屋檢查、進行維修工程或因滲漏水的財產損害賠償三方面申請仲裁;而被入屋的住戶亦可因不當檢查或工程,又或經證實與滲漏水無關的檢查而造成的財產損害賠償申請仲裁。而申請仲裁須向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提交當事人的資料、被申請人的樓宇或獨立單位資料、事實經過、具體訴求、指出已嘗試協商、附同證據(如檢測報告)和任何其他重要情節等要素。
會上,有大廈管理機關就提早達成和解後仲裁費用支付的歸屬問題提出疑問,法務局人員回覆指費用可因進行的程序階段而減少,越早達成和解,減免比例越高,而提早和解後的仲裁費用歸屬亦可以由雙方自行協議後支付,倘若無此協議,由仲裁庭決定各方當事人的支付比例。有不少受滲漏水困擾的大廈住戶在會上向工務局及房屋局反映自身樓宇的滲漏問題。由於本澳樓宇結構複雜,滲漏水檢測應高度專業化,尤其在樓宇共同部分的檢測上。
街坊總會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何戊彬表示低層樓宇的滲漏往往不單單只有一個源頭,伴隨着樓齡大和共同部分缺乏維修保養的問題,常有出現防水層失效導致滲漏,希望政府加強宣傳有關困難戶申請司法援助和涉及共同部分滲漏的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