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3482號
2023年09月28日
星期四
許浩智籲提供更多北上駕駛安全資訊
2023-09-28
【特訊】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許浩智關注如何加強北上駕駛的安全,建議當局研究提供不同形式的北上駕駛安全資訊,供有需要的北上駕駛者使用,更好認識內地路況、駕駛習慣及應對突發事故的方法,並呼籲駕駛者應配備齊突發事故的設備,加強自身安全保障。
許浩智表示近年在駕照互認及澳車北上措施實施後,更多本澳居民會自駕到內地,但內地與本澳的駕駛習慣與路面情況差異較大,亦有部分駕駛者以駕照互認的方式,取得內地駕駛資格。因無強制規定須學習內地相關交通法規及通過筆試的規定,當遇上突發情況時,可能會以本澳常用的手法作出應對,未必能適應內地情況。
他以處理突發情況的手法為例,本澳有交通宣傳建議“在跨海大橋出現車輛損壞或缺乏燃料的情況下,車內的人應發出危險指示燈號,且在等待援助期間留在車內,建議向警方求助。”。而內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的應對方法,是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後,在車後50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如為高速公路應在150米外設置警告標誌,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上述規定更見於內地駕照筆考的內容中,可見兩地因應自身交通規定和情況,對突發情況的規定及建議各有不同。針對有關情況,許浩智建議當局加強北上車輛應對突發事件的宣傳及資訊,研究提供不同形式的北上駕駛安全資訊,包括線上課程影片、手冊及圖文包等,供有需要人士學習內地的駕駛習慣、安全及突發事故應對方法,提升北上駕駛者對內地道路情況的認識和應對能力,盡可能減少風險。同時,隨北上車輛數量的增多,亦建議優化內地與本澳的溝通機制,縮短涉及兩地居民意外的通報時程。
此外,現時澳車北上須按照相關規定,在車上備有合規定的三角反光警示牌,才可以通過驗車程序。但據他了解有部分車主因貪方便等原因,在驗車時向他人借用警示牌及滅火筒(器)之後歸還,即實際上沒有在車上備有相關設備。若發生突發事件時,將無法按內地規定在車後設置警示,未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安全。他呼籲北上車主重視相關規定的重要性,時刻在車上配備警示牌及滅火筒(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