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捐款人資料謂可防外部勢力影響立會選舉

2023-06-24

修改選舉法律的議員諮詢專場在昨午舉行

【本報訊】本澳的選團必須記錄捐款者的個人資料,或有感到不便。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表明,相關規定是要讓選管會進行事後審查,最重要目的是防止外部勢力影響立法會選舉。

除了「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外,政府在修改選舉法律的諮詢文本也提出:「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優化選舉管理流程」。直至此刻,明顯最受影響的是計劃再選的議員。

議員林宇滔提出,就算收取一元捐款,都要收集捐款者的個人資料,能否訂出特定金額以下可以豁免?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回應,參選人可能覺得不便,既要收集捐款者的身份證號碼;捐款一千元以上,更要記錄聯絡電話。這是為了讓選管會事後審查,最重要目的是防止外部勢力影響立法會選舉。

以往,選舉進入冷靜期,候選人必須關閉自己的網絡媒體。議員高天賜表示,候選人未有及時關閉的話,隨時因為「雞毛蒜皮」的事宜而變成嫌疑犯。續稱:「我覺得呢啲(規定)造成好多年青人唔肯做候選人,因為壓力好大,呢樣嘢係政府造成,我希望有得改善。其實,選舉係一件好事、開心嘅事。」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法律已經明確宣傳的定義。政府聽取議員意見,將來與選管會充份溝通,做好相關指引,令到候選人不用恐怕自己不小心觸犯法律而受到處罰。法務局局長梁穎妍指出,法律對競選宣傳有明確含意,包括:引起公眾注意某一候選人、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給候選人。

諮詢文本提出,將禁止宣傳期間的起點提前在提交候選名單之日,多名議員對此提出疑問;亦有議員表明,為有更多宣傳時間,很多組別可能在提名期最後才提交名單,不知部門能夠應對;也有議員表示,不同組別不同時間提交名單,如同禁止宣傳期間的起點各組不同,應該設定「同一起跑線」。

張永春回應,按照諮詢文本的建議,可以預料各個組別一定「拖到最尾」才會提交候選名單,這樣,可以達到各個組別「差不多同步」,也可以達到公平的目標。他提出,大家仍有時間充份討論利弊。

二零二一年,選管會首次認定一批人士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國家和特區,沒有資格參選。

議員梁安琪表示,今屆的議員都是愛國者治澳的中堅力量,雖然大家代表不同社群、界別,但只要堅守愛國愛澳原則,各界能夠求同存異,團結一心,作出貢獻。回歸以來,澳門突飛猛進,這都是愛國者治澳展現出來的新氣象。另外,她詢問,抹黑候選人是擾亂選舉秩序,造成不公,當局如何規管?

「喺選舉過程中,誹謗、無中生有抹黑其他選團,係慣用手段。」張永春坦言,不只在澳門,有選舉的地方都會存在抹黑等通病;之後,當法院作出判決,已經選舉結束多年。政府曾經考慮修法讓法院在很短的宣傳期內快速處理;然而,司法訴訟講究嚴謹、證據、聽取各方證詞等,不是迅速處理。

張永春提出,對選民、選團的有效、全面、到位的公民教育,以及執法部門和選管會的快速介入,應對抹黑等的效果可能更加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