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互聯網煽動不投票投白票

當局都有『適當工具』處理

2023-06-24

胡家偉回應議員提問

【本報訊】修改兩份選舉法律的立法會議員諮詢專場在昨午舉行。行法司辦公室顧問胡家偉表示,相信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若有人身處境外透過互聯網煽動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當局都有適當的工具處理。他又提及,市民若是轉發煽動訊息,執法部門將會考慮當事人有否真正的煽動意圖。

政府提出,將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的行為定性為刑事不法行為,並加以處罰。議員梁鴻細提出,煽動者若是身處境外透過互聯網犯罪,當局如何規管、執法?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回應,任何跨境犯罪,在打擊上都有一定困難;但是,隨著不斷與外地建立警務、司法合作,近年都有改善。

胡家偉亦提出,不少國家即使與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沒有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其國內法律都有規定,基於互惠原則前提下,如果本澳提出互惠承諾,請求對方提供司法協助,那些國家都有條件提供司法協助。續稱:「所以我哋相信,即使係互聯網,都唔係法外之地,我哋都係有適當的工具去跟進、處理。」

轉發煽動訊息,會否觸犯法例?胡家偉表示,首先,如果識別到煽動訊息,當然不應該轉發。續提出,不單選舉法律,其他法律,例如「煽動叛亂罪」,收到煽動叛亂訊息再轉發,其實是助長相關行為;所以,應該盡量避免轉發。

並提出,若是轉發煽動訊息,執法部門都會考慮當事人有否真正的煽動意圖。續稱:「即係可能我係唔小心,可能同朋友喺度交談,將呢個訊息轉畀佢睇吓有件咁嘅事。但係,舉證責任喺番執法部門;所以,市民都無需擔心。只要自己本身無煽動意圖,無煽動動機,佢係唔受罰。」

政府提出,國安委(行政長官擔任主席)認定參選人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國家和特區,選管會必須按照國安委的意見決定參選人不具資格,當事人不得向選管會提出聲明異議或向法院提出上訴。議員林宇滔表示,理解統一國安標準審查參選人資格,但覺得保留上訴機制更加全面、合理。

對此,重覆日前的言論後,胡家偉又有新的說法。他表示,國安委的工作,以及國安委的消息來源依法需要保密;如果透過司法上訴把資料公開,對國家安全構成風險。續稱:「呢點我哋係要守住。」

胡家偉又指出,終審法院曾在裁判書提及,任何的權利,那怕是最基本的權利,亦都沒有可能是絕對的、不受限制的。任何基本權利的行使,都受到法律的規範。《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行使政治職能所作出的行為,是不屬於行政司法爭訟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