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安法已簽意見書將交表決

2023-05-10

李靜儀:已經具備條件把修訂「國安法」的法案送交全體會議細則表決。

【本報訊】立法會一常會已經簽署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意見書,法案具備條件交給全體會議表決。對於有條文列明政府應依職權履行職責,展開對教育、結社、出版、視聽廣播及網絡等領域的國安事務的管理,一常會對相關條文沒有疑問。法案也規定,政府須按專門法例履行上述職責。

立法會網站顯示,五月二日收到政府送交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修法第二文本。隨之,第一常設委員會(一常會)昨午舉行會議約半小時;結束後,主席李靜儀向傳媒指出,一常會已經簽署修法的意見書,具備條件在下次全體會議細則討論及表決。法案規定,通過之後,法律在公布翌日起生效。

《基本法》第廿七條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法案(第一-D條一款二項)規定,特區對教育、結社、出版、視聽廣播及網絡等領域開展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管理。記者詢問,一常會曾否關注上述條文?

李靜儀回應,一常會對上述條文(第一-D條)沒有疑問,但有關注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E條)的內容。她補充,一常會關注港澳「國安法」的行文有所不同,也關注「國安法」的執行。並指出,為履行條文(第一-D條)所指的職責,須按專門法例有關規定進行。

記者追問,政府有否解釋為何在法案列出教育、結社、出版、視聽廣播及網絡?政府有否介紹將會如何管理上述領域?李靜儀指出,一常會沒有提出不同意見,政府亦沒有特別說明。

李靜儀也指出,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法律生效後,政府將會檢視一些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做法是作為「國安法」的配套法律法規。

關於一常會今次的工作,李靜儀指出,對於新的法律將會成為國家安全基礎、主幹、核心法律,一常會表示同意。並引述政府表示,基於尊重傳統、保障人權兩大原則去修法;在一些規定中,例如:關於教唆或支持叛亂罪的條文,致力在懲治犯罪與保障居民言論自由之間實現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