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互認換領

五•一六生效

2023-02-21

【本報訊】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將在五月十六日生效。持有效澳門駕駛執照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可以直接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持有效內地紙質駕駛證人員,入境澳門十四日內可以直接駕駛規定車型,入境超過十四日需繼續駕車的,經登記後一年內可以在澳直接駕駛規定車型。

近日,公安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協議將自今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協議,內地與澳門承認對方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一方准許持有對方駕駛證的人員直接駕車或者免試換領駕駛證。互認換領的駕駛證准駕車型包括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

對持有效正式澳門駕駛執照的澳門永久性居民,持正式澳門駕駛執照,以及身份證明原件、身體條件證明、照片,可以直接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無需參加考試。

持有效內地紙質駕駛證人員,在入境澳門十四日內可直接駕駛規定車型,無需換領澳門駕駛執照;入境超過十四日需繼續駕車的,經澳門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登記後一年內可以在澳門直接駕駛規定車型。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主動提出,非常感謝中央人民政府、廣東省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委的惠澳措施。並表示,二零零四年開始,香港居民都有類似安排,在內地免試換領駕證。澳門方面,當局只是承認外來人士的駕駛資格,不會向他們發出駕駛執照。他指出,澳門居民可在全國車管所換領內地駕駛證。

交通事務局已經開設內地與澳門駕照互認的網頁 (http://www.dsat.gov.mo/cn-mo-driving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