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勢力在澳活動頻?

黃司拒舉例

2022-12-03

【本報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明,不會舉一個外國勢力在澳活動的例子,但重申,本澳存在大量個案、情況涉及外國勢力。他也提出,保障自由不等於傳媒可以隨意發布訊息或危害國家安全。

一直以來,司級官員絕少現身行政會新聞發布會,一般由局級官員回應傳媒提問。然而,昨午,不只是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司法警察局局長、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亦有到場。

外國勢力不會貼字心口

記者提出,可否舉個在澳外國勢力的例子?黃少澤回應:「外國勢力唔會喺自己心口貼『外國勢力』幾個字。」續表示,外國勢力非常隱蔽,以不是外國勢力的形式介入本地的政治、經濟、文化等。他表明不會舉一個例子,續提出,但其實本澳存在大量個案、情況涉及外國勢力。

黃少澤以香港為例,有些媒體長期與外國溝通,聽取對方指示;或者黑暴分子接受外國組織培訓等,這些都是外國勢力的表現方式。今次修法是禁止外國勢力干預澳門,以及侵害國家安全;這是《基本法》第廿三條已有規定,亦在今次修法的條文表現出來。

亦有記者提出,已有意見直指諮詢內容侵犯言論自由、人身自由,亦有新聞團體質詢修法內容嚴重侵犯出版自由。黃少澤回應,諮詢總結報告已經充份回應,可以閱看相關內容。續提出,法案有最根本的原則──罪刑法定原則,也有充分的犯罪構成要件,亦不是執法部門、司法機關隨意決定,這就是保障。

「保障人嘅基本權利同自由,係成個法案嘅最中心原則。」黃少澤表示,在諮詢中,一直強調相關的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但是,保障權利、自由不等於隨意發布訊息或危害國家安全。即使現行的《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都已規定不可隨意危害公共安全、國家安全,濫用出版自由都會構成犯罪。

可否聘請外地律師對涉及國家安全的指控辯護,黃少澤回應,《基本法》、《律師通則》已有規定,只有澳門律師公會具有效註冊律師或實習律師才能在澳門特區執業、提供法律服務,相關規定有別於香港。

黃少澤續重申,經過今次修改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將是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基礎、主幹、核心的法律;但內容都屬於原則,不可能涵蓋所有具體事宜。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修法的草案獲得通過後,將有一系列的法律制度需要立法或修法。針對律師為國安案件辯護的問題,特區政府將會根據《基本法》的規定,結合國安案件的性質,以及律師職業的特點進行研究,之後再決定是否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