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收到一宗出售法定文物建築

文遺會認不用行使優先購買權

2022-10-28

梁惠敏在文遺會後會見傳媒

【本報訊】文化遺產委員會認為特區不用行使優先權購買一項法定文物。委員會副主席、文化局局長梁惠敏確認,上述法定文物不是「國父紀念館」。

《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業權人出售被評定的不動產(法定文物),特區享有購買的優先權。文化局收到一宗出售法定文物的資料,昨早按照法律規定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委員會一致認為不用行使優先權。

文化遺產委員會副主席、文化局局長梁惠敏回應傳媒時表示,由於涉及私隱,不會公開上述法定文物的資料。她指出,若認為《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劃條件圖可以保護法定文物,又或不顯明由特區擁有可以發揮更大的社會效益,一般不會行使優先權。

確認非『國父紀念館』出售

梁惠敏回應傳媒詢問時確認,昨早諮詢委員會的不是「國父紀念館」。早前傳媒報道「國父紀念館」或會出售,業權人有否向文化局提出?梁惠敏回應,沒有收到任何相關訊息。有記者追問:一旦業權人決定出售,是否值得特區保留?對此,梁惠敏不作回應,建議傳媒詢問回文化遺產委員會的問題。

另外,文化遺產委員會一致認同文化局支援修復法定文物──「氹仔飛能便度街崗亭」、「吉祥里門樓」,前者的預算為七萬元,後者為十七萬元。今次不是業權人提出修復,而是市民投訴上述法定文物出現老化受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