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電單車咪錶位違泊罰金兩成

林衍新:方便計算扣三分一優惠

2022-10-28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到立法會引介《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

【本報訊】疫下經濟下行,政府悄然提出調升電單車咪錶位違泊罰金兩成,加至一百二十元及六十元。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回應解釋,這是為便於計算十五日內繳交罰金扣減「三分一」而已,無意加價。

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引介一開場就直言,法案沒甚麼特別,只是一項現有的法規在執行近廿年後去更新改善,主要是在咪錶引入電子化、完善公共停車場管理,並新增允許政府把官地劃作公共停車處。

兩議員關注罰金調升

唯一投棄權票的議員林宇滔與羅彩燕關注為何在經濟差下調升行政違法罰金。羅質疑調升是否合適時間,或讓車位價上升,而讓市民「硬食」,望當局顧社情民意。

林宇滔問為何「靜悄悄」調升電單車咪錶位違泊罰金調升(現行為一百元及五十元),違泊逾一小時一百二十元,違泊不足一小時就六十元,調升兩成。「點解乜都唔加加呢個?咁經濟環境加罰款,之前(加價)都好多爭議,啱唔啱呢,希望司長解釋」林說。

羅立文僅回應罰金方面沒有大改動。林衍新之後補充強調,是次當局修法構思並無意在罰款方面有任何動作,只不過十八年前立的該法規並未考慮有「三分一」的罰款優惠,故部份罰款無法用三除盡,故是次稍微調整相關數字,全可用三除盡,「係咁原因,就冇諗住係罰款度有咩特別調整」。不過回覆遭林質疑。

無意降泊車費

對於增加泊車位、改善交通等問題,羅立文強調,是次雖增允把官地劃作公共停車處,但在泊車位緊缺的舊區等地方,政府根本沒地可這樣做,故是投降、沒有辦法。當局無意推預約泊車服務及調低泊車費去增使用。

另就公共停車場服務仍設直接判給機制,羅解釋,現逾八或九成都是公開招標,餘下才是直判,當中約九成都是因趕不及招標判給程序而先原合同延長九個月或一年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