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195號
2022年10月24日
星期一
梁鴻細促政府協助解決滲漏水問題
2022-10-24
【特訊】日前(21日)政府公佈《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律草案,冀藉此解決滲漏水「入屋難」、「檢測難」及「追討難」問題。立法議員、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長期關注相關議題,建議當局做好法律草案中提及的相關檢測機構、人員,其專業認證及培訓等前置工作;另外,對法律草案中建議「必要仲裁」之相關費用情況表示關注,冀當局清晰有關「指定仲裁機構」及相關仲裁費用的資訊,明確日後負責協調居民進行相關事宜的政府部門;並提議賦予有關部門權力,中止單位的水力供應,以進一步解決滲漏水「入屋難」的問題。
梁鴻細表示,樓宇維修個案中,滲漏水是最為普遍,同時亦是最難解決的問題,嚴重影響民生;如今政府公佈相關法律草案,在倡導透過鄰里有效溝通、合作解決困難的基礎上,藉機制完善有關安居問題,值得肯定。法律草案建議住戶可委託其他合資格的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檢測,當局並回應指,目前有超過二千名合資格土木工程師,可協助居民進行相關工作。
梁鴻細指出,滲漏水鑑定查驗有其複雜性,屬一門專業,需要專門的儀器,通過一定標準的檢測程序及操作規範,仰賴經驗豐富的檢測人員進行,因此特別關注檢測機構及相關人員的資格認證考核,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定標準;為使其所作出的檢測報告,於仲裁過程中,更具說服力及公信力;因此建議:一、冀當局向相關人員提供專業培訓,並設置能力考核,讓其專業技術獲得特區政府的統一認證;二、相關機構及人員必須通過國際或國家的專業認證,以向居民提供相關檢測服務。
梁鴻細續指,法律草案建議,若業主拒絕合作,受影響住戶可向「指定仲裁機構」提起必要仲裁。目前,本澳有三所機構提供仲裁服務,然而有關仲裁程序的服務費用、行政費用及申請費用各有不同;因此,希望當局能釋出「指定仲裁機構」的具體情況,進一步公佈有關收費詳情意見,供社會知悉。另外,他亦指,現有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由跨部門組成,若法律通過後,相關工作交由利害關係人依法處理,建議當局可設置專責的政府部門,協助跟進處理,向居民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及技術支援,以提高解決相關個案問題的效率。同時,亦建議加強有關輕微民事案件法庭的宣傳,以助居民使用相關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為進一步解決滲漏水「入屋難」問題,梁鴻細建議,賦予有關部門權力,中止單位的水力供應,以確認懷疑單位是否為滲漏水問題之源頭,若事實如此,中止供水可切實維護受影響住戶的合法權益,並強調此法特別適用於長期沒有人居住及使用的單位,有效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