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獻計政府設物權置換機制

光復圍保育發展爭議

2022-10-18

【本報訊】近日城市規劃委員會退回已放寬發展限制的光復圍規劃條件圖草案備受關注。立法議員崔世平獻計,建議政府研究建立制度化的物權置換機制,催化業權人主動與政府協商,保障私有財産,完善土地發展制度。

崔世平昨議程前發言表示,本澳對文物建築已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支撑保育工作,但由於歷史背景特殊,仍有不少老舊建築具有潛在保育價值或亟待重新發展,需要更靈活的兼顧政府保育意願和私人物業發展權益的物權轉移方式,以解決城市發展過程中難免會出現的土地發展引起的不同意見。

提及光復圍一案的崔世平指,參考世界各地對有意保育又想尊重業權人發展權益的法律,其實逐漸常見的土地發展權轉移制度,即「TransferofDevelopmentRights(TDR)」,值得參考。對因政府要求減少或取消在保護地段上的發展工程,受影響的土地業權人可通過放棄在原土地上發展,而換取該土地的發展權益改至政府鼓勵發展的地區上建設,以達致既保護文物和景觀的同時,亦保障業權人的發展權及利益。

崔世平認為,這是在購入、換地或贈予方式由政府直接持有物權之外的又一措施,其作爲一種鼓勵土地合理發展的制度化管理方式,一方面既可减輕政府因談判或取得業權所産生行政及財政成本,另一方面亦可使業權人對自身資産運用更具市場化發展的彈性,加快區域按規劃建設的目標發展。香港亦曾在新界收地建新市鎮時用過。

他建議,政府研究建立制度化的物權置換機制,通過向因公共利益發展需求或文化與環境保育的原因,而受影響的私有建築業權人,給予既合理又節省出資的以物業發展權益,在指定地方體現以換建築物不就地發展的政策,務求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促進業權人積極參與都市更新及文物和環境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