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就新國安法發指引給新聞界

2022-09-10

修國安法第四場業界諮詢專場共十人發言。

【本報訊】強調總體國家安全觀中的文化安全包括傳媒安全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修改都遵循「善良家父原則」,一般人都會知悉甚麼是不可以做,加上故意為之的入罪要素,故不考慮為此向新聞界發指引。

新法建議把原「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擴展至本地及外地的任何個人、非政治性組織或團體。

葡英傳媒協會的成員陳嘉俊在昨諮詢專場提出,外文媒體的工作性質必然會與一些外國組織、媒體等有「聯繫」,如葡新社,關注當局為此會否向新聞工作者發清晰指引,免他們於無意中墮入法網。

黃少澤回應重申,立法一定嚴格明確各類罪狀,而包括本澳在內的全世界立法標準都會有「善良家父原則」,即以一般人智力都可理解得到的標準去立法,一般人都可去守法執行。

同時,除職務要保守好國家秘密者要承擔過失刑責外,所有國安犯罪都屬故意實施的才入罪,「有故意、有罪狀、有事實,咁情況之下,你先會觸犯呢個法律規定,唔係話你同邊個交流就會觸犯呢樣嘢」。他們一般而言不會就此發向新聞業界發指引。

黃少澤又借機談論是次修改把「竊取國家機密」罪改為「侵犯國家秘密」罪,稱有人擔心或因不知甚麼是「國家機密」而犯法,這實也適用刻意為之的條件,「你如果唔知的話,就係冇問題嘅」,但如傳媒故意接近保有國家秘密者去套取相關資料再散布出去,就會構成犯罪。

媒體轉載違法文章亦犯法

刑事法研究會理事陳先生關注外文媒體若轉載違反國安法的外地文章的責任追究問題。黃直言,若文章本身構成違法,那轉載必然同樣是違法,一如誹謗、侮辱或恐嚇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