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157號
2022年09月07日
星期三
緊急拆除古城牆
梁惠敏不憂成先例
2022-09-07
【本報訊】在沒有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下,當局拆卸屬於法定文物的城牆遺跡。文化局宣稱,相關緊急拆除符合《行政程序法典》第三條(合法性原則)第二款所允許的例外情況。六月九日倒塌,六月十七日公布拆卸,七月七日才開始工程,有何緊急可言?文化局局長梁惠敏沒有回應。
六月九日,加思欄馬路的地盤出現山泥傾瀉,受到法律保護、建於十七世紀上半葉的長約五十米城牆遺跡(軍事設施)倒塌約十八米。六月十七日,政府三個部門公布,緊急拆卸長約十米的城牆遺跡不穩部份。七月七日,當局開展拆卸工程。
《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三十二條明文規定,禁止拆除法定文物。若要拆除,行政長官經過聽取文化局具強制性及約束力的意見和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後,以批示核准。然而,直至拆卸十米城牆遺跡的工程結束後,公眾仍未見到相關的行政長官批示。
上月,本報去函文化局查詢:今次拆卸有否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獲得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該局的回覆隻字不提《文化遺產保護法》;並提出,對城牆不穩定及有倒塌風險的部分進行緊急拆除,符合《行政程序法典》第三條(合法性原則)第二款所允許的例外情況。
由公布拆卸到展開工程相隔二十日,為何仍然沒有行政長官批示?《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都可不依,今次會否成為先例,政府未來又找一個理由,在沒有行政長官批示下拆卸其他法定文物?
文化局局長梁惠敏昨日回覆相關提問:「我哋早前已經作出咗回應,其實我哋係冇補充。因為,對於當時嘅緊急情況,我哋引用咗《行政程序法典》第三條第二款嘅緊急情況嘅規定;處理完之後,我哋亦都唔會再用第二個法律重覆同樣嘅行為。」
「會唔會成為先例?其實呢樣嘢我哋唔擔心嘅。」梁惠敏宣稱,那次是多個部門聯合的工作,真的考慮到當時的危險程度,山泥已經沖入屋內。並提出,不可以把一個案例套入其他法定文物。
六月九日倒塌,六月十七日公布拆卸,七月七日才開始工程;有記者追問:局長可否解釋如何緊急?梁惠敏沒有回應。主持文化遺產委員會新聞發布會的文化局人員稱:「今日(發布會)嘅主要內容都係圍繞啱啱我哋發布(文遺會)嘅議題內容。有其他議題,我哋稍後有同事向記者了解。」
該名記者繼續提出監測城牆遺跡的問題。梁惠敏回應時提及,當局對於法定文物都有一些監測工作。她重申,若城牆遺跡周邊展開工程,相關單位需要提供監測數據;加思欄馬路城牆遺跡倒塌前,當局沒有收到異常的數據。續提出,當局的監測、保護、管理法定文物的工作,可以持續優化。
現正活化的荔枝碗船廠片區(法定文物)五個地段中,兩個地段的原有木結構亦被拆卸,並以鋼結構原樣重建,拆卸工程需否行政長官批示?梁惠敏回應:「呢啲拆卸係喺行政法規裡面已經包含咗。」她解釋,把荔枝碗船廠片區列為法定文物的行政法規(行政長官簽署)劃分了不同區域實施不同保護措施,已有未來活化的方向、內容、要求,當局按照行政法規進行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