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細則性通過升降設備法

全澳萬台升降設備明年四月起要登記

2022-08-30

【本報訊】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全澳近一萬部運作中升降機及扶手電梯等將須要於明年四月一日起一年內向土地工務局登記,而包括保養檢驗分家等規定的全面生效,則自後年四月一日起。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適用在固定安裝在建築物的升降設備。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表示,本澳目前有九千多、近一萬部升降設備,包括升降機、扶手電梯和步行輸送帶,當中約四千部升降機屬大廈內共同設施。

按新法規定,建築物所有人有責任確保其升降設備得到日常保養及定期檢驗,讓其可在良好安全條件下運作。相關責任人最先為獲聘為升降機提供管理服務的管理公司,沒前者就屬大廈管理機關(如業主委員會、大廈管委會),前兩者都沒有就直接是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即一眾業主。

憂管理機關人員要負責上身

多位議員關注相關責任人之規定,尤大廈業主多無償參與的管理機關具體責任之釐清,憂慮管理機關成員會上身,造成辭職潮等問題,希望政府說明清楚。

羅立文強調,小業主一定當然是負最終責任的,不可能撇清,要分別委託合資格機構去做日常保養維護及定期檢驗。不過現時大部份大廈都有聘請管理公司去做,故責任必然是落在管理公司。

至於沒管理公司有管理機關的,羅立文直言這是很少、屬較極端的情況,若一旦要負責被罰,具體罰金誰付的問題,這非本法去處理,但他相信大廈業主們可理性處理有關事宜。最終有四名議員就相關條款投棄權票。

強制民責保險構思太天真

就刪去原有的強制民事責任保險規定,羅立文解釋並承認,設立有關條文是他自己「太天真」,以為是很簡單、正常和普遍的安排,可經與金管局和業界開會後,認為這會令事情變得很複雜、難以落實,故政府決定撤消該條。

至於工務局及業界人手,羅立文重申,該局機電廳只有約三十人,技術人員不足廿人,在限員下也只能這樣。局長黎永亮相信,隨著市場需求增加,市場合資格的人員會越來越多。

該法案生效時間較最初延後多半年時間,主要有兩個生效時間點,一為約十八個月後,即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全法生效,而當中有關保養、檢驗實體和升降設備技術員的註冊制度,以及升降設備登記註冊,則約六個月後、即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多名議員包括久未開咪副主席崔世昌在內都呼籲政府加強宣傳,相關部門積極提供協助,讓小業主、業主會、管理公司共同做好電梯安全及保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