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緊急通過猴痘納入傳染病防治法第二類疾病清單

2022-07-23

歐陽瑜

羅奕龍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繼續透過視像會議方式召開全體會議,並以緊急程序細則性通過《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法案,將猴痘症加入相關列表。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新冠疫情期間未有考慮對《傳染病防治法》作出修改,但她認同,未來可以探討加入行政處罰或較簡易修改法案中附表的方法。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衛生局局長羅奕龍昨透過視像方式,參與《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法案引介及討論。

歐陽瑜引介該法案時指,自今年五月以來,世界衛生組織接獲在一些非猴痘流行國家(包括歐洲、北美、澳大利亞和亞洲的一些國家)出現猴痘病例的報告。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顯示,至今年七月二十日,猴痘已擴散至超過七十個國家,共錄得逾一萬四千宗的猴痘病例和出現死亡個案;鄰近的韓國和新加坡亦相繼出現輸入病例,新加坡更加出現了一宗本土病例,而台灣地區近日也先後出現兩宗的輸入病例,可見風險日益增加。

自一九八零年起,大部分國家已停止接種天花疫苗,澳門亦於一九八零年八月在防疫接種計劃內廢除了接種天花疫苗,意味着四十二歲以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對這種疾病不具有任何免疫力。歐陽瑜續指,雖然本澳目前未有發現相關的確診病例,但考慮到猴痘病毒對居民健康構成的風險,必須及早發現和採取適當的預防和控制措施,以有效阻止疾病的輸入及傳播,為此,建議透過該法案,將猴痘納入第2/2004號法律附件第二類疾病清單,並提請立法會採用《立法會議事規則》規定的緊急程序立法方式審議本法案。由於發現法案葡文版本序言部分中“arigo”一字遺漏了葡文字母“t”,應改為“artigo”,因此,提請立法會考慮在法案文本最後編訂階段作出有關修正。

議員通過以緊急程序處理該法案的討論及修改,多名議員,包括林宇滔、梁孫旭、李良汪、羅彩燕等提出關注本澳在猴痘方面的防疫預案、藥物準備、硬件及宣傳等;並促請按照世衛、國家衛健委的指引做好相應工作,包括購入疫苗、藥物;加強宣傳,讓市民了解自身有否已接種相關疫苗。

另外,梁孫旭及林宇滔提出,《傳染病防治法》中只有有恆常罰則和刑事責任,但對於簡易的輕微違反沒有相應的簡單處罰,例如口罩令,梁孫旭建議,加入行政處罰。林宇滔提出,《傳染病防治法》針對社會發展的合理有效措施引入定額罰款。林宇滔亦希望,對整個《傳染病防治法》法案設修法時間表,讓推動防疫工作的更有效執行。

猴痘的藥物及疫苗準備,歐陽瑜透露,已經與藥物供應商接洽,暫未有猴痘的疫苗供應,又引述世衛表示,不需要大規模接種猴痘疫苗,本澳將會持續參考世衛建議、各地藥物監管機構、生產商數據,與供應商磋商,一旦有藥物、疫苗,將會適時購入及儲備。

羅奕龍:已向業界發出通報指引 澳檢測能力足

羅奕龍表示,已經於五月二十三日制定了猴痘應急預案,以及向醫療業界發出適應措施的指引、制作相應視頻和資訊上載至互聯網,醫療界若發現猴痘個案需要向衛生局通報,也購入了足夠的猴痘試劑,有能力檢測,有小部分抗病毒藥物則未有供應。由於病毒變種,局方不會掉以輕心,會留意世衛、國家衛健委指南作相應調整。

另歐陽瑜指,《傳染病防治法》對一般傳染病防控或應對新冠發揮重要作用,部份相關規定在抗疫中有效,成為成功抗擊疫情的法律基礎,也符合法案中「必要適度與既定目標」原則。她指,疫情未過前,未有考慮在這個時間點展開《傳染病防治法》的修法工作,稍後會再作檢討及完善。對議員提出的在法案中增加罰款的建議,她認為值得討論,又指,曾於二零二零及二一年,就此曾作討論;以及考慮以簡易方式對相應附表作出優化考慮; 她舉例:當疫情涉及高風險又緊急,而又發現地區在澳時,若以修法方式對附表作修改,可能會阻延抗疫時間,故認為以較優化方式修改附表,值得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