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3074號
2022年06月01日
星期三
特首同意擴大海上專責救援隊伍加強培訓
2022-06-01
【本報訊】內港在四月底發生火勢迅速蔓延、多次爆炸、多次死灰復燃的火警。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保安範疇已經作出檢視和總結,並且提出建議。行政長官已經同意建議方案的主要方向:擴大海上專責救援隊伍、加強人員培訓、優化救援裝備、強化預防措施。
四月底,內港六艘無人看守的漁船突然起火,期間發生最少六次爆炸。直選議員林宇滔在昨午的立法會口頭質詢提出,海上救火救援分工存結構性問題,應修例統一交消防負責。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時指出,根據法例,本澳海上救援由海事及水務局和海關負責,消防局則依職能在碼頭或岸邊協助救援。並表示,事實上,本澳的海上緊急救援及救火模式與廣東及香港的模式基本相同,都是由海事部門統籌,海關(相當於廣東的海警、香港的水警)及消防部門參與。
黃少澤提出,本澳管理的海域面積只有八十五平方公里(香港海域總面積逾一千六百四十四平方公里),但目前已有兩支海上船隊(海事及水務局和海關)負責海上救援和海上執法等。倘再由消防局建立第三支船隊,並建設海上救援基地,將造成職能重疊、重覆建設和資源浪費。
並表示,陸上救援與海上救援的模式截然不同,目前海事及水務局和海關在海域管理、協調和行動方面已建立較完善的數據資料庫、通訊系統及人員部署,倘改變現有分工模式,須將原來的部份資源轉移,消防局亦須重新招聘及培訓海上救援人員,建設後勤保障及支援隊伍,需長時間進行及花費大量投資。
續稱:「故此,將海上緊急救援及救火職能統一由消防局負責不符合本澳的現實情況。相反,維持現有救援分工模式,但各相關部門全面加強海上救援人員培訓、優化救援裝備及完善強化救援行動方案,更有利於提升本澳的海上救火及整體救援能力。」
另外,黃少澤指出,在四月底發生漁船火警後,保安範疇作出深入檢視及總結,並向行政長官呈交建議方案,行政長官已經立即指示運輸工務和行政法務範疇研究,也同意建議方案的主要方向:擴大海上專責救援隊伍、加強人員培訓、優化救援裝備、強化預防措施。
在購置專業消防救援船方面,黃少澤表示,海關現有巡邏船只具備一般的海上消防能力,海關建議購置一艘大型消防救援船及兩艘中型消防救援船。大型消防救援船駐守在E1區海上運作基地;兩艘中型消防救援船分別駐守內港碼頭前方及後方。有關建議如獲批准及盡快執行,估計兩年半時間內可以完成。
黃少澤也提及,造成本次內港漁船火勢迅速蔓延、多次爆炸及多次死灰復燃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肇事渔船存有多罐石油氣、船上没有人留守及渔船入滿燃油等。
續表示,由於目前没有法律條例約束海上活動的船隻儲存石油氣罐數量及其他易燃物品數量;故此,保安範疇將配合運輸工務範疇檢討有關法例,修改有關法律法規,加強監管漁船防火安全措施,限制船隻較長時間停泊時石油氣罐數量及燃油儲存量,並強制要求每艘漁船需有人員留守。
此外,對於有意見質疑海事及水務局的「媽閣號」在火警發生後很遲才到達現場,海事及水務局黃穗文回應,「媽閣號」針對較遠海域救援的船隻,內港水域較窄較淺,加上當晚潮水偏低,「媽閣號」未必是最適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