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

立會昨一般性通過

2022-05-26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立法會引介《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

【本報訊】《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已在昨日獲得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將由常設委員會分析及討論。對於議員指出法案仍有很多問題未受規管,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時表示,要「一步一步行」,先實行今份法案的制度,再在市民接受、業界遵循後不斷完善。

關於禁止售賣動物的問題,張永春表示,議題涉及領養代替購買的「寵物文化」,需要更多時間形成,亦需要社會更多討論,今份法案不訂禁售。續宣稱,政府盡可能保護動物的健康、福利等,今次至少行出關鍵的第一步。他也透露,當局曾經考慮禁示涉及商業利益的繁殖,同樣決定暫時不予禁止,留待社會繼續討論,可能在兩、三年後形成相關共識和訴求。

對於議員提出動物需在絕育後才可售賣,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表示,文獻認可出生數月的動物接受絕育,現實卻是牠們的荷爾蒙、性徵仍未發育完成,動保團體也不接受幼小動物冒險接受手術。若待動物長大接受絕育後才可售賣,未符市民現時的購買習慣,他們都希望從小飼養寵物;續提出,飼養小動物可以很好培育兒童的愛心。

關於診療費用不合理的問題,張永春提出,市民可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而且往後不再光顧。至於法案沒有醫療事故的規定,他表示,若是出現動物診療的事故,市民可以進行民事追討。

場所設置方面,張永春表示,動物診療場所不是設於住宅、動物商業業務場所設在舖位,便符法案規定。至於是否批准同一場所繁殖及售賣動物,視乎場所是否具備衛生條件、是否保障動物福利。按照法案規定,同一場所不能既診療又售賣動物。提供動物美容服務的場所不受法案規管,但是,這類場所同時售賣或提供寄養服務的話,便受規管。

除備認可學歷外還須外地執業資格方可登記成為獸醫

法案也建議,登記獸醫具備認可的獸醫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亦具備認可的外地獸醫執業資格。張永春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本澳不具備條件設立考核、發牌制度;反之,外地已有成熟的專業認證體系,故法案列明獸醫須在外地取得執業資格。吳秀虹指出,公共部門現時約有四十名獸醫,私人診療場所約五十名,當中三分一來自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