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祖榮判監五年不得緩刑

2022-05-21

張祖榮涉貪案重審,初院昨宣判

【本報訊】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投資移民弊案重審,昨日在初級法院宣判,裁定張祖榮受賄、濫用職權、清洗黑錢罪名成立,法院結合之前的判罪,合共對張判處五年徒刑,不得緩刑。

法庭重新分析所有證據、張祖榮的出入境紀錄、與案中商人吳國壽的短訊對話、資金流向等,認定張祖榮濫用職權,違反保密義務,將貿促局的內部機密透露給吳國壽等人,從中獲取不當利益。

張祖榮之前被判罪成的「財產資料不正確罪」,判處十一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六個月。今次被判實際徒刑五年,不得緩刑。張祖榮的代表律師當庭提出上訴。法官聽取辯方意見後,考慮到張在二審時的表現、家庭和社交狀況等,維持禁止離境、定期報到的強制措施。張的代表律師山度士受訪時稱,對上訴有信心。

吳國壽行賄洗黑錢判囚廿三年

另外,已被定罪服刑十八年的吳國壽,上月在珠海落網,現已於澳門監獄服刑。法官昨日裁定他行賄罪、清洗黑錢罪成,將刑罰競合後,判實際徒刑二十三年,不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