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3045號
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三常會續討論稅務法
2022-04-27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繼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案,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委員提出, 基於公平原則,當政府向納稅人錯徵稅項時,不應該只有消費稅才有賠償性利息,其他稅種同樣應該享有此制度;同時建議對基於納稅人過錯令政府徵稅行為出現延誤時,補償性利息按《民法典》年利率百分之九點七五計算。
三常會昨邀請財政局及其他政府代表將列席會議。就法案三十三至四十八條條文作出討論。黃顯輝會後表示,在賠償性制度上,委員提出,基於公平原則,當政府向納稅人錯徵稅項時,不應該只有消費稅才有賠償性利息,其他稅種同樣應該享有此制度;該建議獲政府接納。
補償性利息計算上,委員會提出,基於納稅人過錯令政府徵稅行為出現延誤,納稅人要向政府繳付補償性利息,相應利息按《民法典》及行政長官規定,以年利率百分之九點七五計算,以便統一政府賠償性利息。除此,相關納稅人還需要繳付應繳稅款延期支付的利息,包括欠繳稅款百分之三,以及每月一號結算的遲延利息百分之一。政府代表又認為,有需要保留有關制度,以促使納稅人依期交稅。遲延利息的年期,經參考《民法典》後,決定將最長年期由目前法案所建議的五年,縮至三年,若分期支付則維持現行五年期限。
就法案中第三十八條---收益或不法行為的科稅,黃顯輝表示,經參考內地及國際做法,將會對個人/企業不法行為收益依法徵收不同的稅項,不過,委員會關注日後如何操作和執行。另稅收債務年期,亦參考與《民法典》後一致,由二十年縮短至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