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3025號
2022年04月04日
星期一
文化局回應議員『趙家大屋』質詢
2022-04-04
【本報訊】政府以八百萬元購買趙家大屋的部分 (趙家巷廿四號),被批未有主動向社會公布。文化局局長梁惠敏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趙家大屋另一部分(趙家巷廿六號)的轉交文化局使用和管理的程序仍在進行;文化局完整取得趙家大屋的使用和管理權後,將向社會發布有關資訊。
今年一月底,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向傳媒提及,政府去年底以八百萬元購買了營地大街附近趙家巷廿四號俗稱「趙家大屋」的建築物。政府今次不單事前未有讓社會知悉,完成收購後也沒有主動公開和向社會詳細公布購買的理據。
直選議員林宇滔在書面質詢提出三條問題,其中一個問題:《文化遺產保護法》賦予行政當局有優先權購買具歷史價值的不動產,以便當局能夠對本澳的歷史建築作更全面的保護,目前當局在購買歷史建築或行使《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的優先權時,有甚麼程序、審批和估價機制?如何確保收購或不收購不動產的決定符合公共利益?
文化局局長梁惠敏回覆「趙家大屋」的個案。她指出,現存趙家大屋主要由趙家巷廿四號和廿六號組成,其中屬大屋主要範圍之趙家巷廿六號建築位於國有土地,僅有少部分即趙家巷廿四號建築業權原屬私有。
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屬以下三類之不動產,包括:被評定的不動產、待評定的不動產以及根據第二十九條(五)項規定所指明位於緩衝區的不動產,業權人在擬出售或以其作代物清償時,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取得該等不動產的優先權。業權人須依法在擬出售或以其作代物清償前,透過書面方式通知文化局,經文化局進行技術分析並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意見後,供澳門特區決定是否為取得該等不動產行使優先權。
「由於趙家巷廿四號建築並不屬於前述三類特區政府享有取得優先權之不動產,故不適用上述法律有關澳門特區行使取得不動產優先權的相關規定。」梁惠敏透露,文化局曾就向趙家大屋提供修復支援事宜向文化遺產委員會諮詢意見,委員會建議保護趙家大屋和發揮其文化效益之最適當的方式,是由特區政府整體取得大屋的業權作修復和活化。
續指出,由於趙家巷廿四號建築並不屬於前述三類特區政府享有取得優先權之不動產,故文化局經汲取委員會意見後,主動開展取得該不動產之相關工作,按程序分別委託財政局及本澳四間可提供不動產估價工作的公司對該物業進行價格評估,並以此作為依據與業權人協商,最終由財政局於去年底取得趙家巷廿四號不動產的業權,並在近日完成移交文化局使用及管理的程序。
梁惠敏續說明,趙家大屋屬國有土地部分的趙家巷廿六號轉交文化局使用和管理的程序仍然在進行,故此在完整的接管整個趙家大屋程序未完成的狀況下,文化局未有提前對外公布趙家大屋相關事宜。並稱:「文化局將按原計劃在完整取得趙家大屋(包括趙家巷廿四號和廿六號)的使用和管理權後,參照荔枝碗船廠片區、益隆炮竹廠及永福圍等活化項目,循公開途徑向社會大眾公開發布有關資訊。」
另外,梁惠敏指出,文化局已按時完成《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草案的編製工作,並已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於二零一九年之決議要求,將草案送交至世遺中心提供意見,並將在世遺中心完成檢閱後,最終由行政法規核准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