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賭企若上市

流通股份不能多於三成

2022-03-12

陳澤武(右)總結會議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中提出, (將來已中標)承批公司如需要上市,市場股份流通量不能多於三成,餘下七成需由股東持有且不能流通,而承批公司及其子公司上市,必需經行政長官批准。

昨日為二常會暫定五次邀請政府代表列席的最後一次會議,稍後的邀請政府代表出席日程尚未定,陳澤武表示,有信心可以達到「月內與政府完成討論已訂定的討論條文範圍」目標。

他指,昨日討論內容主要包括(將來已中標)承批公司如需要上市,必需經行政長官批准,包括承批公司子公司上市,都需要經行政長官批准;而其市場股份流通量不能多於三成,餘下七成需由股東持有,而且,其已上市的母公司,若持有該承批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權,亦需要告知政府。(目前六間博企,只是其母公司上市)。除此,承批公司及持有百分之五股權以上的股東,不得交义持有其他承批公司股份,以免影響公平性。此外,承批公司常務董事,需為永久性居民,但對常居地和國籍等問題,政府沒正面回應;其持有資本由一成增至一成半。由於承批公司常務董事是代表承批公司與政府的聯繫人、需要簽文件及熟悉公司操作,職位有重要性,故法案出,涉及到其委任期、職務範圍、委任變更、暫時性代替等,均需經行政長官許可,否則無效。

另外,他指,二常會收到六間博企對該法案的意見,大多數意見都是有共同點,也是委員關注到的內容,包括﹕娛樂場範圍定義和承批合約完結後的後勤、設於娛樂場內的餐廳歸屬權等;承批公司與中介公司的直接關係合作人為何與博企有連帶責任?陳澤武補充,承批公司與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與關係合作人的關係,將會在新《中介業務法》中有清楚訂定,他認同,現行與博彩中介業務的行政法規中,部分是在《立法法》生效前頒佈,當中部份處罰條文或與《立法法》有抵觸,故認同,整合所有有關博彩中介人的法律、未來再由行政法規補充施行細則,更適合;他又相信,《中介業務法》八月中可望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