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男子涉暴動

罪成被判囚四年

2022-03-09

【香港中通社3月8日電】2019年10月1日屯門大會堂外有數百人聚集,期間3名青年涉嫌衝擊警方防線被捕,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罪,當中第一被告、報稱髮型師助理的葉浩軒被判3項罪名成立,8日早上被判監禁4年。

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在判刑時指,葉浩軒聲稱為拯救被制服女友而衝向警員,但被告沒有向感化官披露緣由,故對此有保留,再者此舉置法律於不顧,與以私人方式解決糾紛的人無異。被告的行徑會激發其他人向警方使用暴力,加上大會堂設施遭受破壞,涉及逾120萬港元的維修費,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同時而管有噴漆意圖作非法用途及襲警罪分別判囚六星期及三個月,與暴動罪同期執行。

葉浩軒被控於當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文娛廣場外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襲擊警員14159,以及管有兩支噴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