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986號
2022年02月17日
星期四
會議宴會‧兩套標準
2022-02-17
【特寫】「我真係多謝你。」一如以往,記者昨日收到立法會的請柬,獲得主席高開賢邀請出席今年的春茗。這又有何撰寫下文的價值呢?
立法會現時規定:「基於防疫考慮,出席全體會議的人士 (包括記者) 均須出示已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的證明,或出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七天內結果為陰性的證明。」有記者反映,這規定不只適用於全體會議 (大會);立法會的外聘管理員也依照指示,要求採訪委員會會議 (小組會) 的記者遵守上述規定。
換言之,仍未接種疫苗且沒有定期接受核檢的記者便不能進入立法會大樓。不過,記者收到的春茗請柬,卻沒有列明必須接種疫苗或接受核檢。為何採訪立法會的會議無需除下口罩,卻須接種疫苗或接受核檢;反之,需要除下口罩飲食的春茗,卻沒有如此嚴格規定?後者的風險不是更大嗎?
上述源自立法會的不同要求,當中的邏輯和合理性何在呢?就來比較一下,直至現刻,公共部門對記者的採訪要求相對合理和適宜,沒有立法會那麼嚴厲;在這方面,算是理性和克制。還望由行政長官主導的公共行政部門稍後不會不符比例地收緊採訪要求。
需要留意的是,採訪立法會的會議相當重要,尤其是小組會閉門會議 (逐一條文審議) 後的發布會;因為,由此可以監督市民的權利和社會的公益有否受到威脅,甚至有否受到損害。尤要提出,任何一名記者採訪權被取消或被削弱,不只憲法和《基本法》保障的新聞自由受到相應的損害,連公眾知情權也是。
立法會現正在審議十一個法案:《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涉及個人財產如何不被依法奪走;《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涉及個人通訊內容如何不被依法竊取;還有各方關注的「博彩法」。法案細節一旦藏有「魔鬼」,其中一個發現方法就是記者的不斷提問及報道;相信公眾熟悉的例子或許是「離補法」。
話說回來,參加立法會春茗的確有注意事項:佩戴口罩進入會場、進入會場前需測量體温、掃瞄場所二維碼及出示「澳門健康碼」綠碼;進入會場後,保持適當社交距離;除飲食或飲水時,其餘時間佩戴口罩;共餐時,應使用公筷公匙。為何這標準不適用於採訪會議?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