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986號
2022年02月17日
星期四
治安警關注鄰近地區疫情
籲減少離境
2022-02-17
【特訊】治安警察局高度關注鄰近地區疫情的最新情況,呼籲市民如非必要,應減少離境及前往風險地區,以減少口岸人員流動、降低疫情風險;如需經常往返澳珠二地之人士,則應遵從「點到點」的活動守則,只在工作場所、居住地點或酒店、核酸檢測機構之間流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做足安全防護措施。同時,亦應密切留意最新官方防疫消息,做好日常個人防護措施,保持社交距離和避免參與群聚活動。
治安警察局持續全面配合特區政府的防疫抗疫工作,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策略,與衛生局保持緊密聯繫,以加強口岸防控。此外,亦將繼續採取各項措施,確保口岸的通關順暢,並適時調整部署以應對疫情變化,維持口岸通關及公共秩序安全。
由香港或台灣地區前來澳門須出示疫苗接種證明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前日宣佈,由2022年2月21日零時起,12歲或以上人士,須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初種系列接種後14天且最後一劑在7個月內接種的證明,或出示不適合或不能接種的醫生證明,才可登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用交通工具。違反者可能須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刑事責任。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所有世界各地衛生當局認可的新冠病毒疫苗均獲認可。目前世界各地使用的新冠疫苗,大部分初種系列須接種2針,少數新冠疫苗只需接種1針或須接種3劑。初種系列只須1劑者有楊森制藥新冠病毒疫苗(Janssen-Cilag COVID Vaccine)、康希諾生物腺病毒載體疫苗(CanSinoBIO Convidecia);初種系列須接種3劑者則有智飛龍科馬亞單位蛋白疫苗(Zhifei Longcom ZIFIVAX)。而完成初種系列最後1劑超過7個月者,應接種加強劑〈一般為第3劑〉,才能滿足要求。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如因健康原因或當地政策,未能出示符合要求的接種證者,須出示當地醫生證明或衛生當局的證明,才可登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用交通工具。
一名本澳港人被列為輸入性無症狀感染者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布,1名由香港來澳的46歲男性香港居民,外僱,2月15日入境澳門,昨日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判定為輸入性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
該人士去年10月和11月共接種2劑的mRNA疫苗,2月15日乘坐由香港晚上8時10分開出的金巴入境澳門,入境時隨即接受鼻咽拭子採樣後被安排到麗景灣酒店作醫學觀察,結果顯示呈陽性,將轉往路環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隔離治療。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 該人士目前無新冠肺炎症狀,結合其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及檢測結果,判定為輸入性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不列入本澳新冠病毒肺炎確診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