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983號
2022年02月14日
星期一
對梁惠敏期望落空
2022-02-14
【特稿】上月三十一日,本報的特寫 (https://reurl.cc/7eVlky) 提及,文化局曾為購買「趙家大屋」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尤其指出,當局近年不再通知傳媒採訪委員會會議。上述特寫最後表示,期望文化局局長梁惠敏在二月一日履職後,至少通知傳媒文遺會會議;不過,對此難以樂觀。
原來,期望可以很快落空!梁惠敏履職後,文化遺產委員會在二月八日舉行平常全體會議,由文化遺產委員會主席、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主持;當局不只繼續沒有通知傳媒採訪,更在二月九日零時二十五分才發出新聞稿。
《文化遺產保護法》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生效,隨之設立文化遺產委員會。究竟,由那年開始的採訪安排有何轉變?
二零一四年,當局五次通知傳媒採訪 (新聞發布會在閉門會議後舉行);
二零一五年,當局三次通知傳媒採訪 (其中一次開放予傳媒旁聽會議);
二零一六年,當局六次通知傳媒採訪 (其中三次開放予傳媒旁聽會議);
二零一七年,當局兩次通知傳媒採訪 (其中兩次開放予傳媒旁聽會議);
二零一八年,當局三次通知傳媒採訪 (其中兩次開放予傳媒旁聽會議);
二零一九年,當局一次通知傳媒採訪;
二零二零年至今,不再通知傳媒採訪。
從主事官員看,最多通知傳媒採訪,且最多開放傳媒旁聽的年份是二零一六年,時任社會文化司司長為譚俊榮;當然,在他的任期最後一年,通知採訪已經急跌至一次。歐陽瑜上任至今,則一次通知採訪也沒有。
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的確是特別的日子,同日生效的不只有《文化遺產保護法》,也有《城市規劃法》和《土地法》。
尤要注意的是,根據法例規定,城市規劃委員會全體會議的公開部分開放予公眾旁聽;這可說是前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其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建設。相關法律明文十大原則,包括:透明和促進公眾參與原則、公開原則。就算委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公眾仍然可以進行監督,傳媒仍然可以報道他們的言論。
然而,當年草擬《文化遺產保護法》時,的確沒有規定開放文化遺產委員會會議予公眾旁聽。或者現任官員讀看至此,感到沾沾自喜:「嗱,法律冇規定開放旁聽呀!」不過,從公眾角度,倒會思考現時的問題是否源於前任司長失職,令到制度存在缺口?要否盡早修訂相關條文?
的確,法例沒有規定開放文化遺產委員會會議予公眾旁聽,卻沒有禁止開放會議,也沒有禁止通知傳媒;事實上,前任官員既曾開放會議,也曾通知傳媒。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採訪通知由最多每年六次減到零次,真正的原因何在?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