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975號
2022年01月31日
星期一
社會早有共識
林宇滔促修法規管電動輪椅
2022-01-31
【本報訊】日前一宗電動輪椅與的士在馬路迎頭相撞的交通意外,令社會熱議電動輪椅的使用問題,立法議員林宇滔指出,社會早有共識規管電動輪椅,呼籲就此先行修法。
林宇滔提書面質詢說,隨著本澳踏入老齡化社會,不少行動不便的長者和肢體殘障人士都會選擇用電動輪椅出行,其普及無疑為這些人增加接觸社會、融入社區的機會。
按現行《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輪椅的通行等同於行人通行,意味著輪椅使用者應與行人一樣使用行人道出行,並使用人行橫道橫過馬路。然而由於規範無障礙設施的《建築障礙的消除》生效至今近四十年仍未修訂,條文落後並欠缺強制性,再加上本澳行人道路緣過高、寬道不足,或有各種障礙物等,使輪椅人士難以通行,甚至被迫要在馬路上行走。他早前已就此書面質詢有關無障礙建築設計指引的立法進度,但當局始終未有交代立法時間表。
林宇滔說,有道路使用者反映,部分電動輪椅速度較快,加上使用者不遵守交通規則,容易出現意外。他必須指出,一九年《修訂第三/二○○七號法律〈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公開諮詢中,當局提出要對電動輪椅的改裝、負重、速度、載客等作出規範和訂定罰則。結果有九成四意見認同加強電動輪椅的規管,意味著社會對規範電動輪椅早已有共識,只是由於當時社會強烈反對當局大幅提升《道路交通法》有關行政違法的罰金,政府連帶對其他已有社會共識的修法建議一併無限期延後。
此外林還談及同樣要規管單車通行,以及加強駕駛者的防禦性駕駛意識等內容。
他質詢問題為:一、因應今次事故和過往發生多宗涉及輪椅、單車等意外,當局會否就《道路交通法》中有關加強電動輪椅和單車規管等社會共識較大的部分先行修法?修法方向是否會規範電動輪椅的改裝、速度限制、負重等的通行規則,以及會否要求在公共道路行駛的單車作出發牌或登記規管?
二、當局會否藉今次事件的契機,加快《建築障礙的消除》修法,確保所有輪椅及電動輪椅能在公共行人道及人行橫道暢順通行,配合落實《道路交通法》要求輪椅及電動輪椅人士需要使用行人道及人行橫道的法定要求?在修法前,會否通過跨部門協調,與輪椅使用者團體合作,優先改善較多輪椅使用者使用的道路無障礙設計?
三、當局會否在駕駛學習和考試中,加入「防禦性駕駛」的內容,使駕駛者可以提前主動採取措施,避免交通意外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