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C D區成公用設施區

原海洋世界土地劃為商業區

2022-01-29

要生效的行政法規將原「海洋世界」的氹仔批地規劃為商業區 (資料圖片)

將要生效的行政法規將南灣湖 C、D 區規劃為公用設施區 (資料圖片)

【本報訊】有意見提出,參考新加坡濱海灣花園和香港西九文化區等,將南灣湖 C、D 區用於建設休閒地標,原「海洋世界」的氹仔批地用於建設休憩空間,兩者均不獲政府接納。將要生效的行政法規訂明,南灣湖 C、D 區被規劃為可建政府機關設施的「公用設施區」,原「海洋世界」批地被規劃為「商業區」。

行政會完成討論《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行政法規草案;政府曾經就此於二零二零年九月進行公開諮詢,並於去年五月發表諮詢總結報告。

當年,政府在諮詢文本建議,南灣湖 C、D 區用作政府設施;諮詢期間,當局收到七十一條「不認同」上述建議的意見,只有十條「認同」。最後,「不認同」意見沒有得到政府接納。

昨午,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廳長麥達堯回應傳媒時證實,在行政法規內,南灣湖 C、D 區都是用於公用設施。續提出,公用設施涉及很多方面 ── 政府機關設施、文康體設施,將配合南岸海濱建設。關於視廊相關的控制等,將在行政法規設有指引。

另外,政府在諮詢文本建議,將原「海洋世界」批給土地建為濱水商業新區;諮詢期間,當局收到「不認同」上述建議的意見過半 (五十三條),表示「中性 / 其他」的意見有二十四條。最後,「不認同」意見亦沒有得到政府接納。

麥達堯昨午回應傳媒時表示,在行政法規內,原「海洋世界」仍是商業區。續提出,商業區是很大的概念,不只用於興建商業大樓,可以兼容很多。並指出,原「海洋世界」地段將會配合海濱設有綠帶、綠廊,這將在行政法規內清晰顯示出來。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行政法規將本澳劃分為十八個規劃分區,當中分類為都市性地區、不可都市化地區,後者所佔的總面積為百分之十八。

在不可都市化地區方面,行政法規維護澳門特區的山體、水體和濕地,以保護自然資源和具景觀、考古、文化或歷史價值的資源,並維護本澳的生態多樣性。

張永春也表示,考慮到現時較大型的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主要集中在路環區,行政法規提出,維持路環區的大型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並藉新城填海計劃,提出於東區-2、外港區-2、氹仔北區-1重點增加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

土地分類用途法案劃分都市性地區及不可都市化地區

還有,行政會完成討論《土地分類及用途》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將土地劃分為「都市性地區」及「不可都市化地區」。

行政法規明確土地使用類別。都市性地區的土地用途分為七個土地使用類別:一) 居住區;二) 商業區;三) 工業區;四) 旅遊娛樂區;五) 公用設施區;六) 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七)公共基礎設施區。而不可都市化地區的土地用途只有生態保護區類別。行政法規亦將都市性地區的七個土地使用類別將細分為十九個次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