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冀普法宣傳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

2022-01-27

許浩智

【特訊】日前本澳發生一宗的士與電動輪椅相碰撞的交通意外,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婦聯議員辦事處主任許浩智認為,任何道路使用者都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期望當局持續透過多渠道宣傳教育,輔以加強執法力度,提升不同道路使用者的守法和交通安全意識,減低交通意外發生的機會,共建安全美好家園。

許浩智表示,根據治安警察局最新數據顯示,去年在斑馬線因不讓先而被檢控的個案合共有481宗,較2020年檢控的636宗下降逾兩成,說明經過去數年當局加強執行後,駕駛者的交通安全意識有所改善。但值得留意是,行人違規過路而被檢控的數字有所增加,去年合共有897宗行人違法過馬路個案,較2020年檢控的671宗上升33%,相關數據反映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識仍有待加強。他認為,本澳不少馬路寬度相對較窄,部分居民求方便而違規橫過馬路,一旦路況發生變化,隨時會導致交通意外。

許浩智續指,近年電動輪椅的逐步普及對行動不便人士的確帶來了方便,但若使用不當會對電動輪椅使用者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帶來危險,更有用作載貨或搭載未成年人的情況。而按《道路交通法》的規定,電動輪椅並非機動車輛,不過就網上所見,不少電動輪椅的輸出功率超過0.3KW或以上,比法律視為機動車輛的機動腳踏車(裝有最大持續輸出功率為0.25KW的輔助電動機的腳踏車)更高,站在保護電動輪椅使用者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立場來看,有關部門有必要重新審視這類型電動載具是否應納入規管。

對此,許浩智提出四點建議:一、針對不同群體拓寬宣傳渠道,提升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守法意識,建議當局持續通過各種宣傳教育及社區活動,制訂多語圖文宣傳,向社會推廣交通安全知識,提升全民交通守法意識;二、針對行人違法過路情況,建議有關部門除了加強執法外,同時檢討現時行人使用過路設施,適當加設圍欄,科學調整設施位置,減少行人違規橫過馬路;三、加快推進《道路交通法》的修法,檢討現時規定及處罰,加強阻嚇力度,同時因應社會現況及科技發展,明確腳踏車及電動輪椅等載具的規定及登記註冊制度,規範使用時須遵守的規則,確保載具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四、檢視各區行人道路環境,優化行人路的無障礙設計,讓有需要人士及輪椅使用者可使用行人道,減少人車爭路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