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969號
2022年01月24日
星期一
何永康冀研修《傳染病防治法》強化防疫工作
2022-01-24
【特訊】中區社諮委委員何永康指出,《傳染病防治法》公佈至今已近二十年時間,隨著科技發展及社會進步,加上防疫工作需要,有需要修改《傳染病防治法》,使澳門更好地落實防疫工作。又建議政府清晰實施進入特定場所要求完成接種規定針次的新冠疫苗措施範圍,倘若在公共場所推動《三色碼》時必須注意社會反應,並建立彈性機制讓社會選擇,同時呼籲社會共同建立防疫屏障,令到澳門防疫工作能夠有效落實。
《傳染病防治法》於二零零四年公佈,雖然往後有加入建立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更新附件的傳染病表所載的疾病清單等,但法律並沒有大幅度地修改。隨著澳門社會及科技發展,透過網絡或手機軟件等落實防疫工作,已成為防治疫情其中一項重要的工作。
近年全球疫情爆發,政府已相繼透過健康碼、場所碼等加強澳門防疫屏障,雖然居民及商戶都積極配合,但為了避免出現糾紛,令到這些防疫屏障能夠有效、合理、完善、積極地在全澳門實施和執行,長遠而言政府有必要研究修改《傳染病防治法》,以便更好地落實有關工作。
另就日前政府推出「三色碼」,何永康對此表示支持,認為能夠更清晰地顯示,加快接種疫苗才能進入場所的查看效率,相信社會普遍不會有反對意見。惟政府同時表示,日後不排除將因應疫情變化實施進入特定場所要求完成接種規定針次的新冠疫苗措施。由於「特定場所」是指「黃碼」、「紅碼」等區域,還是「餐廳」、「休憩區」等場所,性質及結果都不一樣。認為政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適時公佈更多資訊,讓社會更加清晰、明確地理解和給予意見。
而對於社會提出是否需要擴大「疫苗氣泡」,雖然現時社會已普遍接種疫苗,同時「疫苗氣泡」能夠更有效落實全民防疫,但亦有不少高齡人士未有接種,同時亦有一些特殊人士無法接種。鑑於港澳疫情不一,加上兩地政府作風和社會環境均不一樣,認為必須小心研判,而在擴大「疫苗氣泡」時必須考慮到這些族群的處理方案,例如可出示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七天內結果為陰性的證明,替代已接種新冠病毒疫苗的證明,以防引起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