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法修法案公開

危害國安澳安可除賭牌

2022-01-19

新博彩法全面加強政府對行業的監管力度。(資料圖片)

【本報訊】俗稱博彩法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修改草案文本亮相,新訂明承批公司(即博企)若危害國家安全或特區安全,政府可單方面撤銷其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批給(即賭牌),毋須作出賠償。

立法會網站(www.al.gov.mo/zh/law/lawcase/507)昨上載《修改第十六/二○○一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的法案文本,包括修改調整現行廿九條條文、增加廿七條條文等詳細內容正式公開。

法案標的新增包括「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及操作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確保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及操作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打擊跨境非法資金流動及預防反清洗黑錢的政策及機制」及「娛樂場幸運博彩的規模及經營、進行博彩及進入娛樂場須受到法定限制」等。

不具適當資格亦可解約

政府在交立會的理由陳述指,法案引入基於危害國家及澳門特區的安全,以及博企不具備適當資格等原因,可撤銷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批給。這與法案第一條所訂的立法目的相一致。

法案建對修改第四十五條,新增行政長官在聽取博彩委員會(其由特首、除社文司外四名司長、特首辦主任及一代表、博監局局長組成)的意見後,可基於六原因去撤銷賭牌。

原因中除現有公共利益、贖回、政府與博企間協議及博企不履行義務而解除外,新增「因危害國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全而解除」及「因承批公司不具備適當資格」兩原因。

危國安撤賭牌無得賠

另一條又提到,若博企因危害國家或澳門特區的安全,又或不具備適當資格,特首可單方解除其賭牌,而有關解除是不獲補償。修法又進一步清晰可歸屬特區的財產,新包括博企未完成投資的項目。若博企拒絕移交相關財產,將適用《都市建築法》有關勒遷規定去處理。

在適當資格方面增加多項規定,如受審查對象的慣常交易方法或其職業活動的性質可顯示出其有承擔過度風險的顯著傾向;其經濟財務狀況;可有合理理由懷疑用作出資的資金來源不合規範或懷疑該等資金權利人的真實身份;可有與有組織犯罪集團不適當交易;可有因實施可被處以三年或以上徒刑的犯罪而被判罪或被起訴。

博監局可對博企僱員開資審

博監局在認為有需要時,可對博企任何僱員、間接且單獨或共同擁有博企百分之五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與博企合作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參與經營博彩活動的人士或公司開展同樣的資格審查程序。

若被判為不具適當資格,博企須在當局指定期間內終止與該等人士或公司任何合作或涉及經營博彩活動的聯繫。

每三年檢討合同履行情況

新法也增加多項義務,除已公布的重大財務決定前須通知特首外,還有博企聘用管理賭場的公司須獲特首許可;要保留電子監控紀錄最少六十日;每三年接受博監局對合同總體履行情況的檢討,若未有積極或未履行合同須在指定期限改善等。

博企每月交付中介佣數

也完善博企與中介人的義務,包括博企要按博彩中介合同規定支付佣金;確保中介守該法,並採取適當措施預防中介在場內進行違法活動;每月十日前向政府交上月支付中介的佣金數額報表等資料。

新增的中介人義務方面,中介人只可在一博企內從事中介業務,並禁止中介與博企「以任何形式或協議分享娛樂場內的收入或承包娛樂場的專用區域」,中介僅得以收取佣金的方式為博企推介娛樂場幸運博彩活動。

行政處罰最高罰五百萬元

在新增的行政處罰方面,罰款金額由最少十萬元,到最多五百萬元,並設有附加處罰和累犯處罰的規定。前者包括關閉其全部或部份「幸運博彩區」,公開行政處罰等。後者則提高最低罰金門檻四分之一。

另外,新法定明,特首批示定博彩桌(即賭枱)及博彩機(即角子機)總量上限,以及每張枱及每部機每年毛收入下限,以讓博企善用獲批准的枱及機數。

政府可單方面調整批賭檯角子機數量

屆時經財司司長批示每間博企可獲批的數量,包括考慮其對非博彩元素項目的投入、現時其使用狀況等,並有權在當局認為未有充分利用下,單方面調整其所獲批的數量。

新法還訂明可歸屬政府的娛樂場的範圍,當中賭枱及角子機只可設在「幸運博彩區」,而該區還是可設僅為特定博彩者博彩用的區域。若博企屢次違反合同義務或未充分利用,政府亦可單方面調整「幸運博彩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