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代表到一常會分析討論補習社法案

2022-01-15

李靜儀總結小組會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邀請政府代表出席分析及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法案中第二十五條,就補習社需要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作出討論,將按場所人數劃分保額,目前,正與金管局探討如何做好投保內容、保額、保費等。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以及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昨派出席代表列席會議。李靜儀會後表示,昨日會議討論有關補習社需要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亦有較多委員關注當中的成保範圍、投保額和保費等,若包含膳食服務,受保範圍將會擴至食物中毒,作為公眾責任保障形式,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或財物損失責任; 而保費,初步計劃以50人為界線, 50人以下場所,保險期保額約為五十萬元,五十一人以上,保險期內保額為100萬元,預計每年保費約為二千四百元至四千八百元;目前正與金管局探討如何做好投保內容、保額、保費等的內容。

另外,對於補習社內的人員,包括托管員、保育員、協調員、教學輔助人員等任職要件及離職要件都有作出規範,由補習社直接聘用人員需要符合相當要求,避免規避審查;接送人數方面 ,經平衡操作可行性後,建議接送學生人數為五人以下時,要求一名補習社人員接送、五人以上要求至少兩名補習社人員。同時調升了無牌營運、超收學生的罰則;對經常違反的補習社,會加強巡查及監察,要求糾正。當中的過渡規定,目前的工作人員(包括初中程度教學輔助人員)、以及已持有准照的中心,將會以舊人舊制原則處理,維持至續期或原場所運作搬遷、改變持有人等:現有中心運作則在法案生效後滿兩年為限。

法案定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李靜儀引述政府意見表示,預計有足夠時間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