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演唱會

騙友廿多萬

2022-01-15

【本報訊】一名男子涉嫌於六年前以投資演唱會為由,騙取友人二十多萬,當年更以患病為由拒絕警方傳召調查,之後更失去聯絡,日前終被司警截獲。

涉案男子姓羅、五十六歲、本澳居民、報稱廚房散工。案中事主報稱,於二○一五年學習瑜伽時認識羅某,期間羅訛稱熟識舉辦演唱會的機構,遊說事主投資合辦演唱會,聲稱只需出資大約二十三萬澳門元,便可獲利五十萬,又承諾如演唱會舉辦不成可退款。

事主信以為真決定投資,向羅轉帳了二十三萬五千元。不料,羅收款後一直拖延,舉辦演唱會的事一直沒有進展。至二○一七年中,事主要求退款,羅則簽署一張欠單承諾月底退款,但期限過了,事主仍無法收回款項,羅更失去聯絡。事主懷疑受騙向司警報案。

司警接報傳召羅某到警署協助調查,但羅以患病為由拒絕傳召,其後更失去聯絡。直至本月十一日,司警執行法院的相關拘留命令狀時,於羅某位於新馬路的寓所將其截獲。羅否認指控,稱相關款項確實投入演唱會,但無法提供資料證明。警方調查後以相當巨額詐騙罪起訴羅,移交檢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