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法一般性通過

2021-12-30

【本報訊】將規管全澳近萬部升降機的《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昨在立法會獲一般性通過。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保養維修要與檢驗分家由不同公司負責,將彌補政府抽檢有限的問題,讓全部升降機都「百分百」受監督,而增加的費用相信在小業主攤分下應該不多。

 羅立文昨到立法會引介該法案。法案適用範圍主要為涉載人用的升降機、扶手電梯和自動步行系統等,相關設備全需要在工務局登記,須為分別交保養公司和檢驗公司做日常保養和定期檢驗,亦要購民事責任保險等。

 羅立文指出,本澳出現使用升降機已有很多年,至今運作中的相關設備有約九千多台,數量不少,然而在法律管理層面上是空白、沒有制度,故今次立法將是本地首次有升降機相關法律,是重要的。

  多位議員關注未來保養要與檢驗分家的新做法。直選林宇滔質疑,採用此做法台灣為此出現多宗造假的個案,認為在現行保養檢驗同一公司負責、再由政府抽檢的做法行之有效,只須變為強制保養即可完善。直選李良汪也質疑此舉的必要性,並引述諮詢時有一半業界反對。支持的官委胡祖杰稱,過去保養檢驗有良莠不齊的情況,若有第三方的獨立檢測,將對市民安全更有保障。

  羅立文回應道,現時大部份升降設備有保養,但保養得是否好是另一回事,故建議分開保養和檢驗,以互相監督,因政府沒能力全部去檢驗,而這樣做就可百分百檢驗,保障安全。

  工務局局長陳寶霞補充,一三年推出相關指引以來,當中有四千多台有做安全證明書,而當局抽檢量約百分之五,總體保養成效是有的,而新做法在如葡國等許多地方都採用,會較安全。

  新做法勢必增加管理費的問題亦備受關注,羅立文重申,相關支出費用一定是會多一些,包括新增要購保險,這是要承擔,但相信不會多很多錢,因由所有小業主共同攤分。

目前市場有約九百名可做升降機設備技術員、四十間保養公司和一間專門檢驗公司。陳寶霞說,人員要求已較諮詢時下調,相信是足夠的,也相信市場會調節。而檢驗也是一年一次,不用很多公司已可滿足。

  間選葉兆佳認為,這有助催生新行業市場、促進就業,對經濟發展非壞事,增加的費用也算是良性內循環。他亦提出,政府應及早考慮,若無人入行時也要兩條腿走去輸入外僱,但會牽一髮動全身。

  新法建議一年後生效,並設三年過渡期讓現有升降機去整改配合。羅立文相信,因此要整部升降機更換的情況應該不會太多,而涉及須改動樓宇結構才能做到的應該是非常之少。

  法案經近一小時討論後,獲在席三十一名議員全部贊成下一般性通過。官委龐川缺席。壓軸的《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則留待今日再續會去作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