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通訊截取保障法案

2021-12-30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到立法會引介《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

【本報訊】《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在立法會三十票贊成下獲得一般性通過。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通訊截取是在兩害取其輕下進行。續提出,可能受害的是犯罪人的通訊自由;但是,為了保護整體利益去犧牲小部份人利益,從國家、地區、個人安全都是應該的。

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沒有議員投反對票,只有直選議員林宇滔投棄權票;法案將交到常設委員會分析及討論。

經過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解說後,林宇滔仍在表決聲明中強調,不是反對配合社會發展的刑事偵查程序、手段。續表示,法案未能讓普通居民合法權利,尤其私隱權利得到適當、合法、可查詢的保障。他提出將來投下贊成票的條件:在後續的審議中,政府提出更多具體內容,增加公眾信心,保障居民權益。

在昨日討論法案期間,黃少澤回應林宇滔的提問表示,全球有四種監察、審批通訊截取的機制,本澳的《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提出的機制是最嚴謹的,由法官監察、審批。「法官,你都不信任,無辦法。」黃少澤續提出,法官完全獨立於任何人、任何機關,是最值得信賴的。

有否機制讓市民知道自己是否遭到通訊截取?黃少澤回應林宇滔相關提問時直言:「既然是秘密監聽。你問,都沒有人告訴你:你是被監聽。」

有別於香港,本澳的截取通訊由法官監察、審批。黃少澤重申,香港的截取通訊涉及行政授權,即執法官員可以決定截取通訊,在這前提下,才有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存在。若專員發現不當、違法截取通訊,便會通知市民;若截取通訊合法或情況不合適,也不會通知市民。

黃少澤提出,如果市民覺得受到非法通訊截取,隨時可以報案。若對司法警察局沒有信心,可以前去廉政公署,甚至前去檢察院報案。

直選議員羅彩燕提出設立委員會或專員去檢視執法人員在通訊截取過程中有否犯錯,有否侵犯市民的私隱。

黃少澤回應,若是監察執法人員的紀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廉政公署,以至內部上級部門已經可以監察;但是,涉及通訊截取的具體內容、案件具體資料,本身是保密的,就不可以介入。並稱:「即使我,我都不可能問清楚:案件內容是甚麼?」

對於間選議員葉兆佳詢問有否非法監聽的個案,黃少澤表示,現行制度規定由法官批准監聽。「若司法官不批准,我們 (執法部門) 沒有可能聽到。所以,全部是合法的。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非法個案。」黃少澤提出,若法官不批准,執法部門不可能監聽;在這情況下,沒有可能存在違法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