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師營養師納民事責任強保規範

2021-12-18

衛生局代表出席行政會新聞發布會

【本報訊】根據名為《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法律的規定,政府更新名為《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行政法規附件表一所規定的自然人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醫療專業名稱。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5/2017號行政法規〈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根據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對醫療人員專業範疇的規定,特區政府更新第5/2017號行政法規《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附件表一所規定的自然人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醫療專業名稱,新增中藥師及營養師,將原來的診療輔助技術員修訂為醫務化驗師及放射師,治療師修訂為脊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心理治療師、足部診療及運動醫學範疇的治療師,而保險金額的下限則維持不變。